皇后的丧仪制度-清朝-满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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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的丧仪制度

乾隆的第一位皇后叫富察氏,乾隆与富察氏夫妻关系不错,雍正五年,十四岁的富察氏嫁给了十五的乾隆做嫡福晋。乾隆二年,册封富察氏为皇后,乾隆十一年(1746)三月,年仅36岁的富察氏死在了随乾隆帝南巡的途中。

富察氏的死让乾隆非常伤心,乾隆在大运河的宝船上,写下了痛悼爱妻的挽诗。富察氏去世当天,清廷向天下公布了噩讯。富察氏死后也享受了高规格的丧仪。

妻子去世,丈夫通常是不穿孝衣的,但是乾隆给富察氏穿了白孝服,并且辍朝九日。大臣们自然也是要为皇后的死披麻戴孝的。

当时,按照总理丧仪王大臣所议“有例不灭,无例不兴”原则,定出丧制:

1.皇帝辍朝九日,仍循以日易月之制,服缟二十七日;

2.妃嫔、皇子、公主服白布孝服,皇子截发辫,皇子福晋剪发;

3.亲王以下,凡有顶戴的满汉文武大臣一律百日后才准剃头;

4.停止嫁娶作乐二十七天;

5.京中所有军民,男去冠缨,女去耳环。

据说责办丧事的总理丧仪大臣怕办的让乾隆不满意,于是决定学习明朝“援引宋例”的方式,放弃本朝《会典》,效仿明例,援引《大明会典》所记载的皇后丧仪,奏请外省也一律按照京师治丧。乾隆很快便同意了。于是各省文武官员从奉到谕旨之日开始:

1.摘除冠上的红缨;

2.齐集公所,哭临三日;

3.百日内不准剃头;

4.持服穿孝的二十七天内,停止音乐、嫁娶;

5.一般军民,则摘冠缨七日,在此期间,亦不嫁娶,不作乐。

富察氏丧仪有很多的规矩,这些规矩之后成为了清朝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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