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法律才是好法律-春秋故事-春秋时代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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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法律才是好法律

时君过听委平衡,粉署华灯到晓明。开卷固难窥浩汗,执衡空欲慕公平。

机云笔舌临文健,沈宋章篇发咏清。自笑观光辉下阙……

——(唐)薛昭纬《华州榜寄诸门生》

进入春秋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动,新兴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迫切要求废除旧贵族的法律特权,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束缚,“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于是,楚、晋、宋、郑等国相继制定或公布成文法,打破了旧贵族对法律的垄断,增加了法律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楚文王时作《仆区法》。仆区之法犹近世的窝藏法。第二次是楚庄王时作《茆门法》(茆,同茅)。依照《茆门法》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

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期,即文公四年(公元前633年),“作被庐之法”;第二次是赵盾(即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包括了行政法、刑法和民事法律的内容;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主要内容是修订官吏的爵秩;第四次是范宣子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这是继郑国公布成文法之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宋国也于公元前564年,由宋平公命司寇乐遄制作“刑器”,即在器物上制作了成文“刑书”。

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即公元前536年(周景王九年),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即公元前501年(周敬王十九年),郑国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为郑国邓析所作。他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所以史称竹刑。竹刑的出现,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此前的刑鼎笨重,而竹刑则便于携带和流传。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他给子产写信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檄幸以成之。”“民知争端,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可见,叔向站在旧贵族的保守立场上反对公布成文法,要求坚持奴隶制的分封制、井田制和宗法等级制,保护奴隶主贵族的司法特权。而子产站在坚持改革的立场上,指出铸刑书是为了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阐明了只有公布成文法,才能维护郑国的统治。

晋国也有子产的赞成者,那就是赵氏。

公元前513年,荀寅在赵鞅的协助下,收缴民间铁器,准备上缴给国家。这时候荀寅声称是奉了正卿魏舒之命,将所搜集的镔铁480斤熔化,熔铸成鼎,将当年范宣子时代所制定的法度立于鼎上。

这时晋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国家法律明文昭于天下,具有非常深刻的影响,相当于以法律的形式宣布至少是在晋国“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时代已成为历史,成为过去。这件事尚未完成,已在当时引起社会各界的轰动,造成世人喋喋不休议论的同时,也遭到了春秋士大夫的强烈声讨,这是对周礼的一次巨大挑战、颠覆甚至是践踏。

士鞅是实际操控者,荀寅是执行者,而赵鞅似乎只是背黑锅的傻小子,遭到以孔子为首的一批儒家先贤的唾骂。还是太史蔡墨明察秋毫,感慨道:“范氏、中行氏就快灭亡了吧!荀寅作为下军将,却违背执政之命,擅自制作刑器,还拿它作为国法,这是矫命!范鞅,篡改国法,在国内必然走向穷途末路。赵氏大概要受牵连,因为赵鞅也参与了,可他是被逼的,但愿他广行善事,多施仁义,或许能够幸免!”

执政魏舒在国都听闻三卿做出如此惊天举动,急忙下令命荀寅停工,荀寅置若罔闻,并怂恿着赵鞅勇往直前,赵鞅已是骑虎难下,只能硬着头皮跟着荀寅继续闹革命。

铸鼎完工后,荀寅、赵鞅还朝,魏舒对于手下人如此僭越甚为不满,召集诸卿组织朝会商讨事件的可行性。结果范鞅是主谋;赵鞅、荀寅为参与者;韩氏与赵氏相善;荀跞默不作声。魏舒作为正卿、一个国家执政是那样的尴尬与无助。

铸刑鼎一事在晋国影响极其深远,标志着晋国执政官权威的严重下滑,国家离心力的加剧。当晋侯不再是一国之重心,正卿尚且可取而代之。如今正卿的权威也必须受到士鞅法律的监视与钳制,晋国的向心力受到更为严重的削弱。

其实,如果将这件事情看成政治活动,那么最不幸的还是赵鞅,他为士鞅背黑锅,正在为他的年轻气盛付出代价,受到如此不白之冤至今也没有被平反。后世的附会,以当代思想将“铸刑鼎”之壮举归“功”于赵鞅,表明其进步性——打肿脸充胖子。

铸造刑鼎后,赵鞅(赵简子)继续深化改革。

经济上,赵简子革新亩制,调整赋税。春秋末年,适当扩大亩制有利于农业和地主经济的发展。为此,六卿都突破了“百步为亩”的旧经界。在政治上,赵简子礼贤下士,选贤任能。他重用董安于、尹铎、傅便、邮无恤、史黯、窦犨等人。军事上,赵简子奖励军功,以功释奴。公元前493年,赵简子率军迎战增援范氏、中行氏的郑国军队,誓师时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这个命令的颁布,大大鼓舞了晋军的士气,对取得战争的胜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这些改革极大地增强了赵氏的力量,其顶峰就是侯马盟誓。公元前490年(晋定公二十一年),以赵鞅为首的赵、韩、魏、智四卿联合灭了范、中行氏二家。侯马盟誓便是赵鞅在返回绛都后,为了巩固联合阵线,壮大发展自己实力,削弱分化敌营力量,而与自己的宗族成员、同盟诸卿,以及从敌方(范、中行、邯郸赵氏)跑过来的投诚者共同举行的宗教仪式,其历史遗存便是侯马盟誓遗址和侯马盟书。

这个盟书基本上代表了春秋法律发展的最高水平,在这份盟约中,赵简子公开承认了奴隶转变为自由民的过程,并且规定了各种刑罚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对象。可以说,从这份盟书开始,就奠定了赵国在战国称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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