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变异”的权力不是为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成员的正当合理权利而存在的,这种权力需要特定的“土壤”来掩藏其目的和运行过程的真相,通过不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清楚了解的模式隐蔽地使少数人获益。这样的方法手段与大家接受认可的社会契约规则不同,具有隐蔽性和非正义性,也就是前文分析的“潜规则”。
“变异”的权力和潜规则对人类社会内部秩序的危害特别大,它们会让人类社会失去公平,会让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受损。因此,它们不被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人类社会所设立的权力或以某种方式形成的权力(人们让渡自己原始权利的理由,也存在来自人类未知世界的情形),都是以正义之名(绝大多数人的认可)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正当合理权益,维持社会秩序的平衡。一旦人们发现权力在侵害多数人的利益,权力便会失去正义性,这样的权力也将不再被社会成员认可,人们就会用各种方式收回凝结这项权力的原始权利。权力的掌控运行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最终将不复存在。
可以这样说,通过隐蔽、不公开的方法手段——潜规则,去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权力,是“变异”的权力。正常的权力是公开运行的,是应遵循人们预先设定的规则程序的。尽管有些权力的运行没有公开,那也是经过社会成员授权和认可的合理性隐蔽。“变异”的权力会给人类社会造成很大危害,那么该如何克服权力的变异,避免它的危害呢?
方法其实比较简单——公布事实真相。因为权力是由社会成员的原始权利凝结而成的,如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看到了变异的权力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而收回自己的原始权利,变异的权力便会在人们明白真相之时失去权威和效力。这里可以分析一个例子: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会同意在获得收入时给国家缴纳税款,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给官员、警察、法官、军人等人员提供薪水待遇,这样人们才能在遇到问题和危险时得到帮助和保护。通常情况下,人们都会主动配合代表国家的税务官员缴纳该缴的税款,因为社会成员接受这样的行为,大家会让渡一部分原始权利,来凝结成税务官员的征税权,人们用这种方式提供维持人类社会秩序所需的经费。可是,一旦发现税务官员收取的税款并没有被用于正当合理的项目,而是被少数人挥霍浪费掉了,人们便会在知道真相之时收回那些权利,税务官员的权力会很快失去正义性,并最终消散瓦解。至于人们何时收回、以何种方式收回那部分原始权利,则取决于人们在什么时候知道真相、有多少人知道真相。
由于事实真相可以让社会成员看清楚自己的原始权利是否被正确使用,进而决定是否收回它们,因此,事实真相最大的威力就在于:它可以非常迅速地使“变异”的权力失去多数人的认可——正义性,进而瓦解这种不被人们接受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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