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类几乎浩瀚无边的原始权利来讲,哪些是正当合理的,哪些是无理和不正当的,是一个很难准确界定的问题。有太多的人都在盲目地满足欲望需求中继续着自己的生活。如果一个人的欲望需求得不到满足,那么他(她)就会觉得痛苦,会找不到幸福快乐的感觉。可是人的欲望需求究竟哪些应当被满足,哪些应被抑制或摒弃,在很多时候单凭个体的认知和判断是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比如“婚外情”的自由属不属于一个人的正当权利,就会出现很大的争议。
人类之所以选择群居生活,就是为了联合更多的人类智慧,汇集更多的生产生活经验,为人类的繁衍生息和发展进步奠定基础、选择方向。一个人不能得出的结论,如果放在社会群体当中,让更多的社会成员去评判,多半都能找到适当理性的答案。对于人类的部分欲望需求是否可以满足的问题,也应该让更多的社会成员知道,明白症结所在,然后由大家发表看法,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形成人们的主流意见。比如上面的例子,如果让全体社会成员来表决,一个人该不该满足“婚外的(不包括某些社会契约允许的一夫多妻)”情感和生理需求,基本上意见会比较统一——不应当满足一个人对婚外情的需求。除了婚外情的当事人可能会有很多理由去证明婚外情的正当性,多数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和观点都是理性和公道的,也更有利于维护人类社会的婚姻情感秩序。因此人类社会契约,都不会用规则的形式来明确保护“婚外情”的原始权利,这种权利不仅得不到保护,当事者还会因婚外情受到较低层级的社会契约——道德舆论的谴责。在这个过程中,从个体主观的认知判断发展到群体最后的理性抉择,中间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问题的发生经过和危害后果必须详实地呈现在多数社会成员面前。比如应让人们知道“婚外情”是如何产生的,它给家庭和爱人子女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这些事实真相,是让社会成员做出正确抉择的前提和条件。离开了事实真相,人们便会盲目而不知所措,会分不清哪些情感才是真实可靠的,是不会伤害他人、破坏家庭的。
因此,事实真相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帮助人们甄别选择正当合理的原始权利,摒弃不合理的欲望需求,从而更好地维护人类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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