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自己的话
大半生都在写字,却始终写不出什么纯文学的作品。笔尖画出来的东西,不是属于本身的职业,便是属于本身的学业,实在没有什么文学性,当然更谈不到文章之美。这大半是由于缺乏才情,小半则由于缺乏心情,全是自己的缘故,丝毫也不能怨别人的。
外国人说,愤怒出诗人。有人以太史公书为例,以为愤怒亦可以出史家。那么,愤怒能不能出散文呢?这问题散文家怎么回答我不知道,但从《报孙会宗书》《育婴刍议》《为了忘却的记念》等古今中外的例子看,应该说是可以的罢,我却愧无那样的力量和胆量。
愤怒的文章不敢写,美的文章又写不出,事实固然如此,但毕竟也有按捺不住和不自量力的时候,偶然也写过一点职业和学业以外的东西。如若说这些东西亦稍有可取,这便是写出来的都是我自己的话。先圣昔贤的话有的的确讲得好,如孟德斯鸠临终所云,“帝力之大正如吾力之为微”,我便很是喜欢。但如要引用或发挥,便得先经过咀嚼品尝,把几十年的辛酸苦辣与之相调和,结果就差不多变成自家炉锅里舀出来的了。各种宗教的经律,各门各派的教条,我既不乐诵习,自然也不会传抄,拜上帝会的“讲道理”与义和拳的“张天师传言”更懒得相信。偶有所感,发而为文,一定是心里有话要说,而且这话一定得是我自己的话。尽管它可能说得不美不正确,总归是我自己的话,不是鹦鹉学舌,也不是吠影吠声,这一点是差堪自信的。
当然,说自己的话,只是普通人的极普通的行为,不值得标榜;何况我说的又只是些极普通的道理或常识,并没有什么精义或新奇。比如说,治水需要“疏”,就是把河湖中的土挖出来,使河底或湖底加深;而不能“堙”,就是把岸上的土堆起来御水,最终土都到了水里,使水位越来越高。这岂不是自从大禹时起即已成为共识,又有什么新奇呢?平民百姓关起门来讲的也都是各人自己的心里话,肚子饿了就会说想吃饭,不能吃糠粑粑或小球藻,更不能靠精神力量硬撑着不吃。此亦即是老实话,只有惯打官腔和宣讲圣谕的人或者才会有所不同。
这些并无精义或新奇之处的文字,在杂志和报纸副刊上发表时,也常被称为散文或杂文。究竟什么算散文,什么算杂文呢,我从来搞不清楚,动笔写时亦从来没想过,只是用笔墨将自己想说的话写出来罢了。别人愿意怎么叫,在我是无关紧要的。如果有人愿意将它们印出来,使之不致澌灭,可以多几个人看看,我当然高兴。因为话本是说给别人听的,自言自语固未尝不可,但那样就未免太寂寞一点了。
也曾有几篇东西,在报刊发表后引起过一点议论,如《忆妓与忆民》便是。既然我是一个自说自话的人,当然也会尊重别人自说自话的权利,只要他不利用阎王爷或判官或牛头马面的权力将我罚作哑巴便好,这在此刻或者还不至于吧。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