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叔河《上供和还愿》随笔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上供和还愿

上海的城隍庙仍然很有名,那里城隍老爷的声名比起过去来不知怎么样。但我知道古时城隍神乃是阴间掌正印的地方官,和阳世上的知府知县一样为民父母,权威是大得很的。老百姓们事神亦犹事官,少不得要供奉,尤其是在需要求福或是避祸的时候。

所供奉的第一当然是钱,烧冥锭纸钞还比较好办,不像对活的老爷们得送硬通货,还得藏着掖着,更得费心费力。

居第二位的便是吃,这也是表现诚意决不可少的。泥塑金身无法上酒店进包厢,只好把猪头三牲供献到香案上去。城隍老爷手下,还有办事的判官,执行的鬼役,都必须打点。小时曾在本县城隍庙附近呆过,每天尤其是初一、十五,总见庙里供桌上堆着各色供品,有整鹅、整鸡、猪头、方肉,还有馒头、包子,以及各色糕点和水果,似乎按神的职位大小各有等差,总是照规矩办的。

供品在神们享用以后如何处理,当时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最近看褚人获《坚瓠秘集》,卷四记着一个有趣的故事:明朝末年苏州有个俞胖子食量惊人,把父母遗产吃完了,便用最后四两银子在城隍庙里租下一尊“皂隶”(就是城隍神左右的鬼役,服色同戏台上老爷问案时站在两旁吆喝的“红黑帽子”差不多),每天去取那里的一份供品,代为咀嚼消化。但俞胖子的肚皮太大,一尊皂隶的供品还吃不饱,亲友们只得又集资四两,为他再“包”了一尊,这才能“充然果腹”。这样一直过到明灭清兴,顺治初年俞胖子死后,还是靠将两尊皂隶转租给别人,才置办衣衾棺木安葬。

这下我才明白,原来过去庙里多馀的供品,是可以由人出钱“承包”了拿去吃,而且这承包权还可以转让的。皂隶的地位,不过等于阳世上一名法警,一尊即可收包银四两,以此类推,全庙此项收入必然可观。庙祝们笑纳之馀,恐怕还得上缴一部分也说不定。

中国本土没有产生过正经的宗教,老百姓敬神的行为却非常普及。城隍神之上还有东岳南岳、玉皇大帝,之下则有土地和灶君。土地等于居委会主任,灶君则深入各家各户,简直无处不在,等于家家都有一个治安小组长照顾着。老百姓按时按刻地“敬”这些神,并不是因为对他们有什么好感,而是因为不得不接受他们的统治,就不得不对他进贡,买一个平安。如果不是想要灶君“上天言好事”,那香甜的扯麻糖也是决不会在腊月二十三供到灶头上去的。

到庙里去敬神则更郑重一些。城隍庙属于常规,此外则想发财敬财神,怕起火敬火神,求子孙就敬送子娘娘。至于求雨敬龙王,驱疫敬药王,则知府知县也得斋戒沐浴为民祈福。反正所有敬神的都持实用主义的态度,有所求才来敬。敬时必“许愿”,即承诺给神以比猪头三牲更多的好处,或挂幛上匾,或演戏三天,直至重修庙宇再塑金身,如宋公明对九天玄女娘娘所保证的。当然“还愿”的条件是神得应人之所求,“有求必应”的神便是最灵的神,那神庙的香火必更旺,供品亦必更多。

这种以许愿还愿、有求必应为特征的敬神,也就是人神之间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人们这样做,或是为了祈求,或是为了报答,总之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而决非信仰。做之既久,像逢年过节提了礼品往领导家里去一样,也就习惯成自然了。

既然是一种应酬和交易的关系,自然不会有发自内心的敬,更不会有真挚的爱。这便是中国人缺少真正宗教感情的原因,虽然在磕头诵咒时也可以有一时的狂热。城隍庙里香火再旺,鸡豚再多,玄奘所述曲女城会场和梁启超笔下西敏寺中的空气无论如何不会出现。

正因为如此,所以鉴真东渡、达摩面壁一类坚苦卓绝的行为,只能在外来宗教的信徒中才能见到。而白莲教众喝了符水打冲锋,头几个一倒随即作鸟兽散,或做顺民,或当土匪。约翰·巴尔、胡斯和贞德式的殉教者,在神州大地上亦难以出现。

听说现在许多地方的庙宇又修起来了,只要有庙,就会有人烧香,估计上供还愿的也一定不会少,但不知供品都折成人民币没有。如仍为食物,则冰箱易满,保存倒是个问题,还能够再招几个俞胖子来承包么?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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