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十一章 有之为利,无之为用》翻译与解读
三十辐共一毂01,当其无,有车之用02。埏埴以为器03,当其无,有器之用04。凿户牖以为室05,当其无,有室之用06。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07。
今 译
三十根车条凑集成一个车轮,有了车轮轴心和车子中的空间,才能有车的作用。揉和粘土做成陶器,有陶器中的空间而才能有盛食物的作用。建筑房屋,开凿门窗,有房屋中的空间,才有供人居住的作用。所以说,车、器、室三者的实有之体,能给人便利;三者的空间之处,才能供人使用。
评 议
本章是讲观察事物的思想方法问题。老子认为事物的方方面面,都是相互关联而各有所用的。观察事物,要看其整体,不能只看其局部,否则即会失于片面,看不到事物的本质。本章老子以车、器、室三者做比喻,生动形象地说明“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主旨。高亨先生说:“老子认为器物的实体和空虚处是矛盾对立,相反相成的。”(《老子注译》)其实,这三种器物的实体和空虚,并不矛盾,也谈不上是什么相反相成。老子认为车、器、室三者,虽然其实体和空虚之处各不相同,但给人以便利和使用是相同的。之所以能如此,就是因为这三者的实体与空虚之处是和谐统一的整体,否则,它们就不可能有此种功能和作用。
本章突出的特点,就在于使用了车、器、室三个比喻,生动形象地表现本章“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主旨。看起来似乎有点玄虚,其实说穿了,是很容易理解的常识性的问题。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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