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云清崔承枢李耘
他年我若为青帝
报与桃花一处开
——咏物诗歌小引
咏物诗歌不是一种特定形式的诗歌,而是一种特定题材的诗歌。花、鸟、山、石……凡以具体的物做诗歌题材的,一般可称为咏物诗歌。然而诗人所咏者,往往不拘于物,而在于托物以寓意,托物以寓情,托物以抒怀,托物以言志。因为咏物诗歌,要是就停留在咏物上,无论写得怎样逼真、形象,总是意义不大,境界不高。而要通过写物,写出人的感受,人的情思;写出人的爱憎,人的品格。这在我国文学发展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从古代诗歌集《楚辞》,到浩如烟海的唐诗、宋词以及其后的诗歌中,都有为数不少的咏物名篇。
人的心情往往随着经历、遭遇、处境而有所变化,使自然之物也沾染着感情色彩。同一物,不同的诗人,不同的境遇,可以寄托不同的意义。同是咏《蝉》,虞世南之《蝉》在于发“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的议论。而骆宾王的《咏蝉》则是通过“物”“我”融合,蝉为我唱,我为蝉吟,以表达自己痛而不悲,失望而不消极的高尚情操。李商隐的《蝉》,既有对蝉的咏叹,又有自我身世遭遇的叙说,而后“蝉”“我”对举,首尾圆合。所以如此,在于诗人对事物形象谙熟于目,感印于心,透过艺术的心灵捕捉住它的“精神”,赋予它特定的意蕴,创造出一种新的境界。这是我们学习咏物诗需要把握之点。
刘熙载《艺概》中提出:咏物诗歌应该做到“不离不即”。这是讲所咏之物与所寓之意二者的关系。咏物诗歌要不离于物,又不要太粘着物上。既要切合于物又要在咏物中表现作者的情思。这也是学习咏物诗要注意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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