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约1485—1540),英国杰出的政治家,英王亨利八世的谋臣。十六世纪三十年代期间,他以首席大臣的身份治理国务。在他的影响和主持下,英国在宗教和政治方面实行了重要的改革,这些改革在英国历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克伦威尔出生在伦敦郊区泰晤士河畔的普特涅地方,父亲是铁匠、漂布匠和布匹的剪裁匠,还在当地开过旅店和酿酒厂,是新兴的工商业阶级中的一员。关于克伦威尔早年的经历,史料记载不详,也不尽可信。他大约1504年出国,开始住在意大利,可能是作为一名普通士兵在法国驻意大利的军队里服务。后来先住在荷兰的米德尔堡,后到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曾为安特卫普一英国商人的副手,学习经商。1513年回国定居,在国内从事羊毛和呢绒贸易,并且兼营借贷业。不久,克伦威尔又投身于法律研究。1520年开始进入红衣主教渥尔塞主持的行政部门,担任渥尔塞的律师。从这时起,历史文献记载了他的主要事迹。1524年克伦威尔成为格雷法律家协会的成员。1525年渥尔塞任用克伦威尔去查禁一批小修道院,将没收得来的教产捐献出来创办牛津和伊普斯威奇红衣主教学院。克伦威尔此举招致了许多人的反对,渥尔塞凭借自己的影响和势力保护了他。克伦威尔不久担任渥尔塞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职务。后来渥尔塞的倒台使克伦威尔受到牵连,陷入了困境,他不顾个人安危,在1529年11月召开的议会上为渥尔塞辩护,结果渥尔塞的死罪获得赦免,这个行动表现了他的正直和对恩主的忠诚,从而受到了国王的赏识。1530年初,克伦威尔向国王宣誓效忠,进入宫廷。一年之后成为枢密会议的核心集团的成员。1532年获得了宫廷的第一个官职——王室财政官。1533年被任命为国库大臣和国王的秘书,常常作为国王的代表出席枢密会议,实际上成了枢密会议的首席大臣。从这时起一直到倒台,他始终掌握着行政、司法、财政、外交和宗教等方面的大权,成为国王以下权力最大的人物。此后,他又获得了上诉法院保管卷案法官官职(1534),1536年任掌玺大臣,最后,在1539年又成为掌礼大臣。1540年4月取得了“埃塞克斯伯爵”的封号,跻身于贵族行列。
在克伦威尔当政期间,英国社会正经历着一个深刻的变化,封建制度趋于瓦解,资本主义关系诞生。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不断壮大,民族意识增长,英国正朝着近代社会的目标迈进。克伦威尔是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执掌政权的,他施政的目标是使英国进一步发展成为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他认为这样一个国家必须是摆脱了中世纪的传统,并且适应新兴阶级要求的主权国家。要建立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受罗马教廷控制的英国教会是最大的障碍。基督教会是这时英国最大的特权组织,它有教产,又可以征税,而且还有独立的法律和法庭,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受远在罗马的国际君主一教皇的指挥。当时英国正受到马丁·路德发动的宗教改革的影响,路德的主张激发了各阶级各阶层要求摆脱罗马的控制,建立英国独立的民族教会的愿望。克伦威尔依靠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中主张改革教会的激进份子的支持,凭借手中的权力,实行了自上而下的改教活动。
国王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离婚问题受到当时国内外极大关注。1529年渥尔塞因未能解决此问题而倒台。克伦威尔为此向国王建议:从根本上摧毁罗马教皇在英国教会中的势力,并由王权来取代。他还许下了将使亨利八世成为空前富有的国王的诺言。克伦威尔的主张符合亨利八世的切身利益和树立绝对君权的欲望,因而得到采纳。就在这一年,克伦威尔为亨利八世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改革教会的计划,并且参加了由律师组成的法案起草委员会,负责国会法案的准备工作,他通过这项工作逐步实施自己的改教主张。
1529—1536年间,在克伦威尔的影响下,亨利八世先后召集了八届议会,讨论和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改革教会的法令。1529年的法令规定,降低教会法庭为了检验遗嘱和教士为了处理丧葬事宜而征收的手续费,并且削减教士俸禄。亨利八世企图以此向教皇施加压力,但是当时的教皇克莱门特七世不为英王的恐吓所动摇。
英国宗教改革的第二步是指控英国全体教士因承认渥尔塞作为教皇使节的权力,触犯了“王权侵害罪法令”。当时社会各阶层的舆论是倾向反教会的,所以这个指控使教士感到恐惧,坎特伯雷和约克两个大主教辖区分别缴纳了100,000镑和18,840镑才获得赦免。克伦威尔又建议亨利八世对教会采取更加强硬的手段,议会下院在1531年3月18日向国王呈递了一份由克伦威尔起草的“反对教区主教的请求书”,揭露主教滥用教会的立法和司法权,痛斥教会的陋习。接着议会通知教士会议必须接受下列三项要求:第一,未经国王的许可,不得制定任何新的法令;第二,现存的宗教法令必须交给一个32人委员会审查,其中任何与上帝或国家法令有抵触的条文,均须废除,32人委员会的成员教俗各半,全数由国王选定;第三,经委员会通过的法令还须得到国王的认可。这些条文在5月15日没有经过任何修改,便在议会中通过。实行结果,使教士丧失特权,教会完全屈服于国家。
1533年以后,为彻底斩断英国教会和罗马教廷的关系,议会进一步通过了一系列矛头直接针对罗马教廷在英国的势力的法令。这些法令当中,比较重要的是《上诉法令》(1533)、《教士首年薪俸法令》(1534)和《至尊法令》(1534)。《上诉法令》的内容是禁止英国教士和俗人上诉于罗马教廷,规定教士的诉讼案件最后应上诉于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法庭,与国王有关的诉讼案件归教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教士会议审理。就在这一年,教士会议宣布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的婚姻违反上帝的法律,教皇无权赦免,接着坎特伯雷大主教法庭判决这项婚姻无效。与此同时,亨利八世与安娜·波琳的婚姻获得教会法庭的核准。亨利八世的离婚案经过克伦威尔的谋划,借助于宗教改革运动,终于在没有教皇干预的情况下解决了。《教士首年薪俸法》则是禁止罗马教皇在英国征收新主教就职后的首年收益,在有关这类法令中还规定,英国的主教和大主教只能由国王单独选任,改变了过去在选举之前必须接受国王和教皇双方的建议这个做法,将圣职任命权完全夺取到国王手中。在英国宗教改革法令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至尊法令》,这个法令授予英王亨利八世及其继承人以“英国教会唯一的至高首脑”的称号,它宣称国王拥有一切权力去惩罚和镇压异端,革除教会的弊病,并有权处理一切有关教会的事务。它又规定将宗教法庭改为国王法庭。《至尊法令》是克伦威尔宗教政策的基石。上述法令确立了英王在全英教会的最高统治地位,剥夺了罗马教皇在英国教会中的一切权力,英国教会成了国家机构的一部份,而不再是罗马教会这个国际组织的组成部份,英国独立的民族教会从此确立。英国宗教改革的每一个重大步骤都是和克伦威尔的影响与作用分不开的。
1535年,克伦威尔被任命为国王在宗教事务方面的代理人,负责实施宗教改革法令。1534和1536年,议会先后两次通过了《继承法》和《叛逆法》,其中规定“……凡反对国王对英国教会有至高权力,拒绝对本法案实行宣誓恪守的,均视为叛逆。”克伦威尔根据这项法令,命令各地治安法官严密监督《至尊法令》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违背法令的人和事,加以严厉处罚。
紧接英国教会脱离罗马教廷之后,在克伦威尔的建议和直接主持下,英国发生了大规模劫夺教产的事件,目的在彻底打击教皇而加强王权,充实王室财富。教会财产大部份集中在修道院中,因此修道院成了主要的掠夺对象。1535年,克伦威尔派遣政府特派员对各地区教会和修道院作了全面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全部修道院的财产账目。随后又派出他的代理人视察了若干个修道院,专门搜集有关贪污贿赂和腐化堕落方面的丑闻,在1536年召开的议会上抛出,作为查禁修道院的罪证根据,议会立即通过了一项法令,决定解散年收入在200镑以下的修道院。结果有376所小修道院被封闭,其土地和其它财产均被没收。不久,克伦威尔又封闭了一批大修道院,1539年议会通过了一项法令,承认了这个既成的事实,使第二次解散修道院和没收教产的行动合法化。从1536至1540年,英国政府向修道院进攻的结果,约有800所修道院被毁,全部没收得来的产业尽归国王所有。朝廷上的一些大臣、宠幸和地方上的支持者都受到了亨利八世的赏赐,克伦威尔获得了雷维斯、圣奥斯、科尔彻斯特和朗德等若干个大修道院的土地。后来约有2/3的教会土地被抛入市场,转到了新贵族和资产阶级手中,有力地巩固了新兴阶级的经济地位。过去在国会上院中,教士代表居多数,他们通过投票往往压倒世俗贵族。这时主教虽仍然存在,但修道院长消失了,从此世俗贵族在上院中占居优势地位。向修道院的进攻,使罗马教皇在英国的政治和经济势力受到更加沉重的打击,从此一蹶不振。
克伦威尔建立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的观念,是在清除罗马教廷在英国的势力这个实践过程中确立起来的,这种观念同样也反映在他所主持的政府工作中。他作为国王的首席大臣执掌政权虽然仅有八年,但是对政府机构却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整和改革,影响十分深远。
中古时代的英国中央政府,由于国家和国王是一个统一的观念,国家的公务和国王的私务并没有明确的区分,所以中央政府实际上是国王的私人政府,行政部门秉承国王的旨意办事,也只向国王个人负责,国家政务的决策机关是国王会议,它只有对国王提供建议而无决定之权。都铎王朝初期,个别机构已从国王会议的统辖下分离出来,独立于内廷之外,成为正式的国家机构,受议会控制。国王会议属于内廷部门,虽是国家的非正式机构,但实际上仍然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掌握在国王手中,习惯称为枢密会议。国王亨利七世从枢密会议中分出了一个核心集团,其办公地点设在威斯敏斯特宫的星室,这个机构在1500年的诉讼程序中第一次被称为“星室法庭”。渥尔塞掌权时,由于他独断专横,不容许存在竞争对手,星室法庭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克伦威尔执政以后,对行政机构实行改革,首先重建枢密会议的核心,即由部份成员组成常务顾问班子,不断增强其权力,并把它置于自己的操纵之下。不久他便把这个常务顾问班子逐渐发展为一个常设机构一枢密院。枢密院最初由15至20个主要大臣构成,他们当中多数拥有高级职位,统辖着所有的权力组织,并和边区事务院及地方治安法官保持密切联系,对地方具有指挥之权。由于克伦威尔总揽了大部份政事,促使他所控制的枢密院的地位和职权也随之扩张。到了1540年,枢密院和星室法庭便有了明显的分工,前者成了一个固定的最高行政机构,后者则是司法组织,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枢密院议长的职务得到了议会的承认,因而具有法定地位,枢密院即使没有国王在场,也有权处理职务范围内的公务。这样一来,枢密院机构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它既是一个法定机构而又掌握在国王手中,直属国王,议员由他选任,议员的职权由他指定,但是这个机构已和宫廷的私务脱离,使几个世纪以来作为政府主体的国王宫廷从此成为只管国王个人私务的机构。
解散修道院和没收教产的行动,带来了大量财政管理问题,促使克伦威尔对财政管理也实行了整顿和革新。过去国家每年税收的任务是由王室内务府承担的,这时克伦威尔建立起若干个各自独立的税收法庭,这些机构既作为法庭也作为财政部门来从事活动。“普通监察法庭”管理亨利七世和渥尔塞当政期间所取得的土地;“扩增法庭”管理从修道院夺来的教产;“首年收益和什一税法庭”则负责征集来自教会的年收入;“受保护和受封地者法庭”管理国王的封建税收;原来的财务署则经管关税的年收入和来自国会的拨款等。这样,财政管理便有了明确和细致的分工,提高了管理效能,更重要的是财政机构从王室彻底分出,完全成为国家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份。英国自此变为依靠法定的行政机构实行统治的国家。
克伦威尔作为一个国务活动家,他在议会中的事务也是卓有成效的。在他主政期间,英国议会下院的影响和作用显著增强。当时下院议员的构成,除富商和乡绅以外,还有熟悉习惯法并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律师和枢密院的非贵族成员,后两种人数目不多,但却是下院的核心成员。克伦威尔在被授封为贵族以前便一直是下院议员,他在议会中掌管安排选举,起草法案,以及领导立法机关审议与法案有关的事项。改革教会的大批法案就是在他主持下草拟出来提供下院讨论的。下院的意见对改教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这样,在立法问题上,下院成了国王的合作者,议会下院作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份便得到承认,从而提高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
克伦威尔所倡导的改革,代表的是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努力排除外力干涉和建立具有独立主权的中央集权民族国家的结果,符合了当时历史发展的要求。克伦威尔可以说是英国历史上有作为的政治家。但是王权的强化,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必然是压迫和剥削的加重,从而引起社会的动荡,旧贵族和教会中反改教的保守势力也反对克伦威尔。1536年10月,正当改教运动进入高潮时,英国最保守的地区——北方各郡发生了群众暴动,有许多贵族和乡绅参加,暴动者提出的要求之一是,将克伦威尔从枢密会议中清除出去,并将他按异端和叛国者治罪。暴动最后被镇压下去了,克伦威尔继续受到国王的重用,不断加官进爵。但是好景不长,就在他被封为埃塞克斯伯爵后不久,他的敌人诺福克和萨福克公爵等大贵族虚构了一个阴谋事件,诬称克伦威尔与这个事件有牵连,然后在议会桌上指控他犯了叛国罪,并且是一个异端份子,国王相信了。克伦威尔于1540年6月10日被逮捕,7月28日被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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