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叔河《忆妓与忆民》随笔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忆妓与忆民

宋蓉塘评香山诗,谓其“忆妓多于忆民”,梁晋竹称之为“腐论”,见《两般秋雨庵随笔》。腐者,迂腐也,也就是不够开放的意思。

宋氏的话,对香山居士明显怀有贬意。对于只读过《卖炭翁》,还有总想从《长恨歌》中找人民性的人来说,恐怕不易认同。但若将白氏全部诗作二千八百一十二首分类统计,则不能不承认“忆妓多于忆民”确是事实。

白居易诗中所忆之妓,有官妓,也有家妓;有正在走红的妓,也有已经沦落的妓;有十六岁的女道士(“绰约小天仙,生来十六年”),也有十四岁的小尼姑(“头青眉眼细,十四女沙弥”)。唐朝之女冠女尼,许多是变相的妓女,可公开接客,应召侑觞,这是谁都知道的。

至于“忆妓”之诗,则实在太多,不能具录,现在只举《不能忘情吟》一首为例。白居易七十岁时,“既老,又病风”,本拟将家养的一匹马和一名妓女(就是被形容为“樱桃樊素口”的樊素)转让。据说此马此妓都眷恋老主人,不肯离去,于是改变主意,继续留供己用,并赋诗言志云:

……吾疾虽作,年虽颓,幸未及项籍之将死,何必一日之内,弃骓而别虞?乃曰:素兮,素兮,为我歌杨柳枝。我姑酌彼金罍,我与尔归醉乡去来。

七老八十的人,尽可以搞他的黄昏恋。但若凭致仕尚书的权势,或凭二千石的财势,或凭大诗人的声势,像畜犬马一样畜着此“年二十馀”(《不能忘情吟》诗序自云)的家妓,让她们提供性服务。“既老,又病风”,则可以转让给别人;“幸未及项籍之将死”,又可以继续留供自己。这种诗的本事虽真,总难说是美,也难说是善吧。

当然,正如西儒在《道德观念变迁史》中所云,人类的道德观念,社会生活的准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九一九年直到一九四九年以前,中国男人狎妓纳妾,既不触犯法律,也不触犯道德。作古正经如贾政,于王夫人之外,也还有一个周姨娘,一个赵姨娘。薄命司中又副册上的袭人、香菱、平儿一干人,也就是白香山的樊素、苏东坡的朝云了。这种家庭中的性奴隶,实在比浔阳江头、秦淮河上做生意的还要可怜。同属买卖行为,既经“买断”,则连不肯的自由也没有,倒不如花魁娘子有时还有选择顾客的权利也。

这里买卖的是性,还有没有情呢?贾政之于赵姨娘,恐难说有情。而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是除了性之外,总还需要有情。张爱玲虽是女人,但她从上辈男人们的生活中见惯了海上花开花落,有一段话说得实在对男人们够体谅的:

有产阶级的男子,既没有同本阶级女性平等社交的自由,这种自由就只有到长三堂子里去找了。

精通东西文化的辜汤生说得更不客气却更幽默:

中国人之召妓,有如西洋人之求爱;中国人之娶妻,则如西洋人之宿娼。

明乎此,则知何以赠校书、悼亡姬都是中国爱情诗的正宗,杜十娘、李香君、小凤仙则是中国爱情戏的主角,香山居士又岂足深责。

如今大兴古学,大捧古人,古典文学比陈独秀、鲁迅时代更吃香了。我却希望积极学古的青年朋友能看到,在古典文学里有《卖炭翁》,也有《不能忘情吟》。这里无妨套一下公式,也就是所谓精华与糟粕吧。

白乐天自不妨其为伟大诗人,但也要看到伟大的亦有不伟大的一面。硬要把七八十岁老人御女说成是工作需要,说樊素、小蛮、女道士、小尼姑都沾上了伟大的光,硬要请她们来担当什么戏的主角、什么公司的董事长,就更可以不必了。

(一九九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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