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六十五章·淳德》翻译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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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淳德》翻译与解读

古之善为道者01,非以明民02,将以愚之03。民之难治,以其智多04。故以智治国,国之贼05;不以智治国,国之福06。知此两者亦楷式07。常知楷式,是谓玄德08

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01,乃至大顺02

今 译

古代善于以道治国者,并非使人聪明,而是使人戆昧淳朴。人民难以治理,原因在他们智慧太多。用智慧治国,是国家之害;不用智慧治国,是国家之福。知道用智慧治国,是国家之害;不用智慧治国,是国家之福,即是治国的法则。知此法则,叫做能为民立玄德。

玄德甚深且远,治国者能为民立玄德,即能与民同归于淳朴,天下就大治了。

评 议

本章是讲以德治国,故河上公为本章命题曰“淳德”。

老子认为:“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何也?老子认为奴隶主贵族“治国者”,“以智治国”,则会千方百计地盘剥人民,用尽智慧欺压人民;人民走投无路,也会用尽智慧,付诸诈伪,以对抗“治国者”。所以,老子说:“智慧出,有大伪。”(《老子》第十八章)又曰:“绝圣弃智,民利百倍。”(《老子》第十九章)由此可见,反对“以智治国”,是老子一贯的思想。此其一。

其二,老子认为“治国者”,“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就能为民立“玄德”。这样上下同德,能返归淳朴,天下就能大治了。显然,这只不过是老子一厢情愿的美好向往,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三,老子赞美古代善于用道治国者。老子认为古代善于用道治国者,不是让人民聪明,而是让人民愚。《说文解字》曰:“愚,戆也。”又曰:“戆,愚也。”可见老子所谓的愚,有两层内涵:一是傻而愚昧也;二是戆厚而淳朴也。即使像有些学者所说,老子“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之愚,是使君民上下同归于淳朴。那么,老子为了使民“好治”,使其回归淳朴,无知无欲,难道这是值得肯定的吗?西汉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迁,对老子这种企图“ 近世塗民耳目”的做法,他认为“则几无行矣 !”(《史记·货殖列传》)意思是说这样做是行不通的。从这个意义而言,司马迁的看法是正确的。

其四,老子赞美古代善于以道治国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实际上就是主张实行愚民政策。尽管其目的是要使君民上下同德,皆回归淳朴,实际上,实行愚民政策,归根结底,对人民则有麻醉作用而有害无益;而对治国者却能坐享渔翁之利。所以,老子所谓“绝圣弃智,民利百倍”,也不过只能作为一种谈资而已。

老子呼吁治国者,“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是为了“使民不争”、“民不为盗”、“民心不乱”。怎样方能达到此目的呢?老子曰:“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老子主张实行愚民政策,他在这里讲得十分明白,任何为其辩解之辞,也是缺乏说服力的。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不为圣人讳、不为大人讳,这也是学者应当坚持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老子主张实行愚民政策,这是其学说中的污点,并不会影响他是世界人民敬仰的大哲学家!

注释



01 道:指治国之道,即治国的政策方略。并非指宇宙本体的自然之道。

02 明:有三解:(一)谓聪明。林希逸曰:“聪明,道之累也。圣人之教人,常欲使人晦其聪明,不至于自累。”

(二)谓明白。吴澄曰:“有所知为明。”

(三)谓明智巧诈也。河上公曰:“以道教民,明知巧诈也。”王弼曰:“明,谓多见巧诈,蔽其朴也。”

03 愚:《说文解字》曰:“愚,戆也。”又曰:“戆,愚也。”对此句有两种不同解读:(一)河上公曰:“将以道德教民,使质朴不诈伪。”王弼曰:“愚,谓无知守真,顺自然也。”

(二)林希逸曰:“‘愚’字下得过当,秦之愚黔首,此语误之。”吴澄曰:“无所知为愚……善为道者化民为淳朴,非欲使之明,但欲使之愚而已。此愤世矫枉之论,其流弊则为秦之燔经以愚黔首。”按林希逸、吴澄的训释极是。

04 “民之难治”两句:河上公曰:“民之所以难治者,以其智太多,而为诈伪。”

王弼曰:“多智诈伪,故难治也。”

吴澄曰:“民之所以难治者,以其明智之多,是以法出奸生,令下诈起。”

05 贼:害。河上公曰:“使智慧之人治国之政事,必远道德,妄作威福,为国之贼也。”

林希逸曰:“智巧多,则民愈难治,故以智治国,反为国之害。”

吴澄曰:“以智治国,谓聪明睿智以有临,使其民亦化而明智,则机巧慧黔而难治;以智治国者,国之贼害也。”

06 “不以智治国”两句:河上公曰:“不使智慧之人治国之政事,则民守正直,不为邪饰,上下相亲,君臣同力,故为国之福也。”

吴澄曰:“不以智治国,谓自晦其明以莅众,使其民亦化而愚昧,则倥侗颛蒙易治;不以智治国者,国之福也。”

07 知:帛书甲乙本、河上公本、王弼本、傅奕本、林希逸本、吴澄本等诸本皆有“知”字。唐代龙兴观碑无“知”字,误。两者:吴澄曰:“两者,以智与不以智也。”楷:帛书甲乙本、王弼本、傅奕本作“稽”,误。河上公、严遵本作“楷”,是。《广雅· 释诂》曰:“楷,法也。”式:《说文解字》曰:“式,法也。”吴澄曰:“楷者,以为模楷效法之也。”

08 玄德:有三解:(一)谓与天同德。河上公曰:“玄,天也。常能知治身治国之法式,是谓与天同德也。”非是。

(二)谓玄妙之德。林希逸曰:“能知此法,则可谓之玄妙之德。”吴澄的诠释与其相同。

(三)谓至德。奚侗曰:“德之至者为‘玄’,以其深且远也。”按:奚侗的诠释,符合老子本意。

01 物:指人。 反:有二解:

(一)谓相反。河上公曰:“玄德之人,与万物反异;万物欲益己,玄德欲施与人也。”吴澄曰:“人皆欲智,我独欲愚,是与物相反也。相反,相逆也。”

(二)“反”为“返”之借字,返回也。王弼曰:“反其真也。”林希逸曰:“反者,复也。与万物皆反复而求其初。”

02 大顺:有三种不同训释:(一)谓自然。林希逸曰:“大顺,即自然也。”

(二)谓顺之大也。吴澄曰:“不相反,相顺也。与物相顺而不足以为顺,相逆虽不顺,迺所以为顺之大,故为玄妙深远不可测之德。”

(三)谓顺为理也,治也。奚侗曰:“《说文》:‘顺,理也。’‘理,治也。’治国者至于与物同归于朴,则天下大治矣。”按:奚侗的解读,极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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