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唯物辩证法,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习近平同志在2012年11月15日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奋斗目标”,“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页,外文出版社,2014。)。历史的车轮行至今日,实现党的十八大描绘的宏伟蓝图,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注:同上书,第96页。)。因为“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注:同上。)这就要求: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方法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循环。一方面,经济发展是前提,离开经济发展谈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民生改善既能有效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能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拉动内需,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第110页,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
一 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坚持了历史的观点
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曾这样描述辩证法:“我的辨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2页,人民出版社,1995。)也就是说,马克思提供了一种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截然相反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不同于“形而上学的”“主要是把事物当作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的“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辩证法是“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4页,人民出版社,1995。)。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就必须以历史的观点来对待一切社会现象,理解其产生发展的历史根源、当下特定的历史特征以及未来的历史走向。习近平同志关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历史的观点。
(一)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和现代世界的历史演进,对于当代中国所置身其中的历史境遇给出了科学的界定,从而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改革,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澄清了思想,指明了方向。正所谓“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67页,外文出版社,2014。)。
2012年12月7日至11日,习近平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指出:“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3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2月31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他进一步强调:“现在,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尤为重要。我们要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要增强改革措施、发展措施、稳定措施的协调性,把握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既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又着力解决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3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面对当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的历史现状,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眼,将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具体地历史地统一起来。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等重要思想的提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结合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发展改革稳定的有机结合中,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指明了历史目的性和现实操作性相结合的具体方式。正所谓“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问题,发展水平高的社会有发展水平高的问题,发展水平不高的社会有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注:同上书,第97页。)。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习近平同志指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注:同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习总书记强调:“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注:同上。)另一方面,“‘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我国社会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注:同上。)
二 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坚持了总体的观点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看法,世界上万事万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在普遍联系之中。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发展。唯物辩证法就是从总体上研究世界的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的学说。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为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总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处在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之中。对于当下正在进行着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建设,我们都必须坚持这一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总特征,加以辩证的、总体的理解。《资本论》已经为这样一种对待社会历史现实的方法提供了绝佳的范例。当马克思用商品、价值、货币、资本等范畴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再现出来的时候,这些范畴本身并不是一个个抽象的独立的存在,而是内在关联着,并包含特定社会关系在自身之内。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通过对于“矛盾发展不平衡规律”的精彩分析,详细论证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科学方法。上述观点和方法,为我们今天深入理解全球化资本主义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这一社会现实,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习近平同志关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的重要思想就是对唯物辩证法总体的观点的坚持和运用。
(一)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
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总体的观点,必须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内在属性,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将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置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总布局下,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不断推进。
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要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68页,外文出版社,2014。)坚持唯物辩证法总体性的观点,在方法论上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最后,习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我们讲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其中步子要稳就是要统筹考虑、全面论证、科学决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和党的建设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交融,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88页,外文出版社,2014。)。这就意味着: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必须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改革的统筹关联中得到理解和实践;进一步,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的改革和党的建设改革的协同配合中得到理解和实践;更进一步,必须在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历史进程中得到理解和实践。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总体的观点,在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依据、“五位一体”总布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总任务的同时,“必须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准改革脉搏,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3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协调推进各项建设全面发展。
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我们要牢牢抓好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协调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方面建设。”(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1页,外文出版社,2014。)在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后,习近平进一步强调:“我们要按照这个总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注:同上。)这就意味着: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的基础上,推动各领域改革和建设的协同推进。改善民生也在一个总体性的层次上被纳入到了“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继续充分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的轨道上来。正如习近平同志2013年11月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讲话中提到的那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根本最紧迫的任务还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思想,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为了更好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在此基础上,“我们要通过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同时,要处理好活力和有序的关系,社会发展需要充满活力,但这种活力又必须是有序活动的。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汹涌也不行”。(注:同上。)
(三)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
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总体的观点,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必须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结合中,“继续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统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注:同上书,第93页。)。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构成这一工作的各个方面有: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使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还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加强社会救助,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第113—116页,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上述指示直接体现了唯物辩证法总体性观点的三个方面:一是强调各项工作之间“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项改革举措协调共振。二是具体到改善民生的每一项改革,也都是“牵动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的“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防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三是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必须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抓手,“注重制度建设,花钱买制度而不是简单花钱买稳定,着力解决地区差异大、制度碎片化问题”(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0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注:同上书,第94页。)
三 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坚持了对立统一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规律体系,是由量变质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基本规律,以及整体与部分、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等一系列范畴所构成的。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专门强调:“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的范畴,这就是辩证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4页,人民出版社,1995。)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这些对立通过自身的不断的斗争和最终的互相转化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化,来制约自然界的生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7页,人民出版社,1995。)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历程中,列宁最先明确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的说法。更进一步,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对立统一规律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发挥。首先,《矛盾论》对作为辩证法实质和核心的对立统一规律作了深刻的发挥。其次,《矛盾论》系统论述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及其相互联结,揭示了矛盾问题的精髓。再次,《矛盾论》还特别深入研究了矛盾特殊性的三种具体情形,阐明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以及矛盾对抗的基本理论,并在总结中国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具体地阐明和发挥了矛盾诸方面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
(一)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研究和解决闽东财政经济运行中的诸多矛盾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同样需要坚持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观点,并在具体实践中加以运用和推进。早在上世纪80年代,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时就已经开始结合工作实践,运用唯物辩证法思考、解决闽东经济发展中的问题。1989年春,面向闽东地区脱贫致富和实施沿海发展战略的双重任务,为寻找适合闽东经济发展的道路,习近平同志强调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注重效益”的指导思想,要处理好“长期目标和近期规划、经济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资源开发与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区域布局中的山区与沿海、改革开放与扶贫、科技教育与经济发展”六个关系(注:习近平:《摆脱贫困》,第90—99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在《新形势下闽东财政经济的辩证观》一文中,习近平同志更是直接指出:“正确处理好财政经济的几种关系,就需要我们多讲一些辩证法,就是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研究和解决闽东财政经济运行中的诸多矛盾。”(注:同上书,第101页。)要“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正确处理紧缩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增加财政收入与搞活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多办事和量力而行的关系”(注:同上书,第102—104页。)。
(二)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
闽东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缩影。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改革发展工作时讲话指出:“应对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挑战,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准改革脉搏,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特别是要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3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一方面,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本身离不开对上述重大关系对立统一的把握。另一方面,实现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本身也需要在对立统一中加以科学的辩证的把握。
正如习近平同志语重心长指出的那样:“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注:同上书,第96页。)当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注:同上书,第97页。)同时还应注意,“并不是说就等着经济发展起来了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注:同上。)简言之,经济发展是前提,离开经济发展谈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生改善既能有效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能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拉动内需,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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