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家长的育儿动机,即为了什么而养育教育子女。当前家长们的育儿动机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①为国教子型。这部分家长认为,子女虽是家庭的成员,但更是社会的公民,家长有责任将他们培养成社会所需要的人。②为己(家庭)教子型。这部分家长将子女看作私有财产和附庸,倾向于把孩子的发展与自己或家庭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或指望养儿防老,光耀门楣,或幻想在子女身上实现自己未能实现的理想和抱负。③为子而教型。这部分家长强调的是子女本身的幸福和发展,认为家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为子女未来的生活和前途作准备。④兼顾型。这部分家长希望能“公私兼顾”,培养子女成为于国、于家、于孩子自身幸福都有利的人。有研究表明,家长的教育动机与其教养方式之间有着某种相互关系:持为国教子动机的家长主要采用民主型教养方式;持为己教子动机表现为专制一严厉型,同时伴有溺爱型特征;持为子而教型动机的家长,则在采用民主型教养方式的同时,表现出严厉型的特征。由此可见,家长的子女观(育儿动机)是影响其教养方式的因素之一。而子女观本身又受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家长的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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