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通过家庭美育在孩子审美观点和审美能力形成发展上所要达到的预期要求或规格。主要包括:①培养孩子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审美趣味。教给孩子一定的美学知识,逐步掌握正确的审美标准,树立积极健康的审美方向,自觉地追求真善美,憎恨假恶丑。②培养孩子感受美的能力。包括领略自然美、感受人的精神品质、心灵和情操的美,使孩子通过自己的感官,反映客观存在的美,产生美感,发展审美感受能力。③培养孩子正确鉴赏美的能力。帮助孩子正确识别美丑,理解美的事物,鉴别美的种类和程度,特别是正确分辨现实生活和艺术中的美与丑、高尚与低级、文明与野蛮、新生与腐朽等不同表现及特点。④培养孩子创造美的才能。要使孩子懂得如何创造性地美化自己生活和周围环境,善于在生活中表达美。还要吸引他们从事艺术作品的创作,学习用艺术手段表现美,从而培养孩子写字、绘画、唱歌、舞蹈、表演、写作等艺术创造的才能。⑤陶冶孩子情操,培养孩子文明行为习惯。要帮助孩子把内在心灵美和外在行为美统一起来,使高尚的精神风貌与良好的文明行为和谐一致。上述各项任务是相对独立的,都要反复培养训练,予以完成,同时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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