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谈嫡庶之制:殷以前无嫡庶之制》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谈嫡庶之制: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黄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嚣之后,代有天下。颛顼者,昌意之子。帝喾者,玄嚣之子也。厥后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有天下者,但为黄帝之子孙,不必为黄帝之嫡。世动言尧、舜禅让,汤、武征诛,若其传天下与受天下有大不同者。然以帝系言之,尧、舜之禅天下,以舜、禹之功,然舜、禹皆颛顼后,本可以有天下者也。汤、武之代夏、商,固以其功与德,然汤、武皆帝喾后,亦本可以有天下者也。以颛顼以来诸朝相继之次言之,固已无嫡庶之别矣。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对周代的封建制进行了详细介绍,这种不同于前代的政治制度,也带来了不同的宗法制度。

内朝廷而外宗庙

“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这样的制度很容易引起内乱,周公吸取历史教训,确立了嫡长子承继制。在这个制度中,核心是传子之制,“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商人无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而封建子弟更是“与嫡庶之制相辅者”,所以王国维说“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这里所说的“并”字,表明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与宗法及丧服之制,同是因立子立嫡之制而产生的。

宗法及丧服之制虽然渗透在君统之中,但又有独立于君统之外而自为宗统的意义。嫡长子继承制带来了宗统层面的宗法丧服之制,以及君统层面上的封建子弟之制。在《礼记·表记》中被概括为“内朝廷而外宗庙”。

嫡庶之制只在大夫以上级别中存在时,约束的是天子、诸侯、卿大夫,王国维将此视为君统,但当此制度“通之大夫以下”时,“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

宗法概念的发展

宗法的“宗”,《说文解字》解释为“尊祖庙也”,清代学者段玉裁注云:“凡言大宗小宗,皆谓同所出之兄弟所尊也。”意思是说,在祭祀时由嫡长子主祭,这位嫡长子就是家族血统一脉相承的象征,在先祖面前是诸位兄弟的代表,所以他一方面有着比其他兄弟尊贵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要承担照顾其他兄弟的责任。这套规定嫡长子与其他兄弟尊卑有别,以及要承担责任义务的礼乐,就是宗法。

宗法以亲亲为基本原则,收族、敬宗、尊祖都是宗法的目的。宗法的亲亲原则贯穿于周朝政治与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君统来说,“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王者是天下的大宗,所以可将天下都归于一宗,收于一族,从而同尊一个先祖。然而到了“大夫、士以下”,“宗法乃成一独立之统系”,“是故大夫以下,君统之外复戴宗统”。这样的宗统有着相对独立的意义,与君统再无关系,从此宗法成了社会层面上的伦理。

周的宗法与封建制度,同时实行于周天子与诸侯之间,之后又扩展到各国的贵族中间。周以外的氏族,也同样会受到宗法的约束,因为宗法本身就是以氏族社会为基础所发展起来的,所以,到了战国时期,在政治上中断的宗法,因为民间家族的逐渐壮大,而在社会上保存下来了。

商代也有“宗亲”的概念,但与周不同。商代贵族家庭的基本组织形式,尚保有着明显的传统母系家庭的色彩,即同父子女由家庭共同抚养,诸母皆为诸子之母,诸子皆为诸母之子,诸位母子之间没有亲生与否的观念,所以也不存在单线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从父不从母。特别是在内婚群内,母亲们有主从之分但没有嫡庶之别,她们的孩子在身份上也没有分别。所谓同宗的“宗亲”,大抵只是表示按母系所确定的宗姓身份的,在同一家庭中并不特别具有区分亲疏的意义。商代卜辞祀典中提到的先妣都是先王的主妻,“妣”的位置可理解为“法定”,但并不具备后世所谓“嫡妻”的制度性含义。

嫡庶之制带来的等级差别

作为一个农业社会的国家,多子多孙自古就被视为一种福气,从流传下来的周朝民歌里面就可以看出来。如《经·周南·螽斯》: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

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螽斯就是蝗虫,这首诗以蝗虫来比喻生殖力的强盛,可见当时的社会多子多孙是理想的人间图景。但矛盾的是,对于一个统治者来说,多子多孙则成了喜忧参半的事情,众多子孙是王权稳定的保障,但众子争立也会引发动荡,周公制定出的嫡长子继承制,就从制度上解决了争储造成的家国不宁。

在宗法制度下,必须由嫡夫人所生的长子继承宗嗣。《公羊传·隐公元年》说:“立适(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也就是说,立嫡夫人之子应选她的长子,如果嫡夫人无子只能立其他的儿子,应选地位尊贵的。可见“贵”是贵族选取继承人的主要标准,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显然是为了把“宗子”继承的制度固定下来。

如果统治者没有合适的儿子可作为王位继承人,该怎么办呢?对于这种情况也有补充的办法,确立了另外的男性继承人的选择标准:

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适(嫡),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古之制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王子朝语)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长立,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穆叔语)

嫡长子继承制剥夺了地位不够尊贵但德才兼备者继承大统的权利,更是对女性造成了永远的性别隔离。女性不具备政治权,继承权虽并非始于嫡长子继承制,而是从进入父系社会就开始了,但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则是以制度化措施来对女性进行性别隔离的。从此,中国有了森严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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