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谈度量衡:度量权衡变迁之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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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度量衡:

度量权衡变迁之定例

自古以来,上至象征着皇权江山的礼器,下至寻常百姓家的日常用品,都离不开度量衡。其中的尺尤为重要,王宫官府调乐律、制冠冕都离不开它,历代宫府推行租税制度,征收户调绢布也少不了尺的丈量,民间买卖布匹时亦是常用的度量单位。然而,尺的长度并非一成不变,王国维在《度量权衡变迁之定例》一文开始就说:“度量权衡,自古讫今,皆由短而长,由小而大,殆为定例。”并大致介绍了历代尺的区别:

尺则汉建初尺,比元延尺长二分许。魏杜夔尺,又长于汉尺五分。晋前尺虽同于汉尺,而晋后尺则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厘。宋氏尺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厘。梁朝俗间尺比晋前尺一尺七分一厘。后魏前尺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厘,中尺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后尺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后用市尺与开皇官尺,皆同北魏后尺。唐亦如之。

古代的封建统治者在征收绢布时,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常常增长尺度,刻剥人民。因此历代尺制的研究,深受历史学家的重视,亦成为古史研究领域重要的课题。

尺度的确立与快速增长

度量衡是衡量物质大小、容量、重量甚至价值的标准。我国的度量衡制度从产生到成熟再到完备,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并始终与社会的发展变迁紧密联系。度量衡制度在萌芽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夏朝时就有了尺、寸等概念。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走向终结,封建制度逐渐兴起,战国晚期检校制度的成熟标志着度量衡制度最终成熟。此时,各地诸侯国的度量衡制度虽各具特点,但在长度、容量、重量的计算上已趋向统一。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举措,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两汉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渐完备,度量衡制度也最终确立,影响了中国约2000年的五度(分、寸、尺、丈、引)、五量(龠、合、升、斗、斛)、五权(铢、两、斤、钧、石)的单位体系已经完全成熟。

在看古代的文学作品时,我们经常会发现对古人身高的描写,譬如《邹忌讽齐王纳谏》文中曰“邹忌修八尺有余”,《隆中对》则称诸葛亮“身长八尺”。按照我们现在的尺寸来算,邹忌和诸葛亮简直都是巨人了,这当然不可能。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古今差别,是因为尺的长度一直在增加。王国维通过对古代器物的搜集与研究,分析了汉代以来历代尺度的增长.

此外,王国维还发现,“自周汉以来,布帛皆以四丈为一匹”,但在社会极端动荡的南北朝时期“不独增尺法,又增匹法”。直到隋唐,尺度才算稳定下来。在考察古物的过程中,王国维发现“今世所传宋三司布帛尺,较隋唐官尺为短,似出前例之外”,不过仔细研究后会发现并非如此,“然自古讫唐,绢之定制,皆以四丈为匹,宋以四丈二尺为匹,尺法所减,以匹法偿之而有余。宋尺稍短,职是故也”。

尺度的稳定

宋朝尺制沿袭唐旧制,虽有所增加,但并不多。元代的租税制度是我国历史上最为混乱的,虽然叫“丁税”“地税”等,其实只是沿用了唐宋的名称而已,与唐朝的租庸调制度并不是一回事。而且,元代丁税、地税都是征收谷粟,户税则是征收丝料,交纳谷粟和丝料,用量衡不用尺。正如王国维所言,金元以后,政府已不再“课绢布”,于是官吏很难再以“惧其减耗”为借口,而像两晋到北魏时期那样任意增匹增尺,以此刻剥百姓。

到了明代虽也有布缕之征,但通常还是折合成谷物缴纳的,尺度和宋代变化不大。明代学者郎瑛的《七修类稿》中也说“明官尺依布帛尺”,可见明尺确是沿袭唐宋旧制的。清代的营造尺也就是近代通用的营造尺,与明代相比并没有什么变化,对此王国维评价说:“自元以后,不课绢布,故国朝工部营造尺,反短于明尺,惟量地藩尺独与明尺同。盖因清丈之事,最易扰民,故特用长尺以优之。此与古代调绢增尺之故,大相异也。”可以说明清尺制都是承袭唐宋旧制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历代的尺度变化都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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