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与《温公家训》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司马光(公元1019—1086年),字君实,北宋陕州夏县(今属山西)涑水乡人。出身于书香门第、官宦贵胄之家。因其出生于光州光山县(今属河南),任该县县令的父亲便给他取名为“光”。宋哲宗赐以“文正”的美谥,封为“太师温国公”。其父家教很严,6岁时就教他读书。20岁时考中进士甲科,朝廷授其奉礼郎、华州(今陕西华县)判官之职。在华州任职不过一年,其父由光州调任杭州,他便申请调到苏州。因其理事不殉情,得罪了一些人,遭贬被降调到偏狭的虢州(今属河南灵宝)。庆历五年(1045年)冬,他奉调进京,任大理评事补国子直讲。后升任馆阁校勘,负责编校图书典籍。皇祐五年,迁任专职史官殿中丞。仁宗末年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专事批评君臣过错。几十年的为官生涯,他感到人君治国安邦不可不以史为鉴。在京为官期间又接触了大量史书。于是他立志编撰《通志》。经过19年的奋斗,至1084年,他修成一部编年体巨著《资治通鉴》,共294卷,记载了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下迄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共1362年的历史。他是我国一位伟大的卓有贡献的史学家。《温公家范》(简称《家范》)是他的另一部专著。全书分上下两册,共10卷。该书语言精炼,层次清晰。该书是继《颜氏家训》之后的一部影响较大的家教著作。在《家范)中,司马光首先论述了治家和治国的关系,特别是论述了家教和治国的关系,阐述了“齐家”和家教的社会政治意义。司马光家教的指导思想是“礼”。他认为“治家莫如礼”,主张“以礼法齐其家”,因此应“教之以礼”,即应以“礼”为规范来治理整个家庭和教育全家人。对家庭所有成员的要求是:“为父母者,慈严、养教并重;为子女者,孝而不失规劝;为兄者,富弟并友好待之;为弟者,恭敬而顺从;为夫者,相敬不悖礼;为妻者,谦顺且守节;为姑者,慈爱无别;为妇者,屈从不苟言。”这些要求的总的思想是“礼”,是“三纲五常”。这些要求中,对家教主要对象的子孙的要求强调了两个方面。第一,孝而不失规劝。他认为子孙应该孝父祖。孝父祖首先应当做到“敬”;其次则要做到“规劝”;以进谏救过。过而不谏,如同路人,那也不是孝。子女规劝父母及规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但他的规劝是以服从为原则的。“父母有过,谏而不逆”。规劝父母引起父母不高兴、反感,那就不能再次规劝。第二,要和睦相处。司马光家教的主要原则是:①及早施教,“慎在其始”。②树立榜样,给予正面教育。他主张使儿童“习其目端正”,即让儿童经常看到正面的榜样。他提出展示儿童面前的应当是正面的形象,“尝示以正物,以正教之”的观点。他告诫父母说:“毋诳欺”。即不要欺骗孩子。③不要娇惯溺爱,要爱而有教。④不要“遗之以利”,要“遗之以德”。司马光说:“为人祖者,莫不思利其后世。然果能利之者,鲜矣。”意即做祖父母的人,都想为子孙谋利益,为的是让子孙生活得更好。然而真的对子孙有益处的,却是极少。司马光说遗利后世的危害是:“适足以长子孙之恶,而为身祸也。”即只知为子孙积攒财产而不知教育子孙的祖父母,积攒的财产越多,就越助长子孙变坏,而且把自己也害了。“多藏以遗子孙”,是很愚蠢的。从来的圣贤之人都不是“遗子孙以利”,而是“昔者圣人遗子孙以德以礼,贤人遗子孙以廉以俭。”司马光是位政治家而不是教育家。他重视家教是因为他认识到家庭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他的教育思想未超出儒家思想的范畴。他继承发扬了中国家教思想的传统,尤其深受颜之推家教思想的影响。司马光的家教思想比颜之推的家教思想更为深刻,从某种意义上说,又发展了中国传统的家教思想,如“慎在其始”的思想,“习其目端正”的主张,“遗子孙以德”的见解等等。司马光论述家教问题时摆事实,讲道理,论述深刻,说理透彻。他列举中国古代许多教子有方的典型事例,使读者学习有榜样,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他根据家庭长者的地位与子孙关系的不同,分别论述祖、父、母在教育子孙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加以具体指导,很适合一般家长需要。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