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至重,鞠讯维严,哀矜勿喜,汝为司属,宜殚心明慎,无偏执,无袒鳐,务期研求再四,而后安》原文翻译|感想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原文】

刑法至重,鞠讯维严,哀矜勿喜,汝为司属,宜殚心明慎,无偏执,无袒鳐,务期研求再四,而后安。

【译注】

鞠讯:审讯。鞠,通“鞫”。维:用于句中,帮助判断。哀矜勿喜:指对遭受灾祸的人要怜悯,不要幸灾乐祸。哀矜,怜悯。殚心:竭尽心力。明慎:明察审慎。袒鳐(tǎnyáo):看重,突出。袒,不公正地维护一方。研求:研究探求。

刑法事关重大,所以审讯要严,对遭受刑罚的人要怜悯,不要幸灾乐祸,你作为司法的人,应当竭心尽力,明察审慎,不能有偏见,不能袒护一方,一定要经过反复研究和思考,之后才作出合理的决断。

清代汪应庚的儿子拜官授职刑部湖广司郎中,汪应庚寄信告诫儿子为官之道。

辑自《汪氏谱乘·光禄寺少卿汪公事实》。

【感悟】

司法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中的重要领域之一。社会的繁荣与衰败,在一定程度上也都与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明清时期的徽商要自己的子孙在为官时体恤民情、勤政清廉,不要“营财贿”、不要“跻显位,致多金”,表现了徽商的立世准则和儒贾情怀!

法官是个受人尊敬的职业,然而法官也可以是个得罪人的职业,关键就在于法官的态度。法官不是机器,除了做到客观公正之外,同情心也是不可少的。同情心并不表示应该因主观意愿而改变判决结果,然而如果没有这种同情心,真正的客观公正其实很难做到,有些案件其实是可以双赢的,并非意味着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只能受损,但如果没有同情心,则很难找到双赢的办法。

【故事链接】

孔子弟子子羔曾经在卫国做法官。一次,在处理一个案犯时,子羔以仁恕之心,免去了其死刑,只判处刖刑(砍脚)。

后来,卫国发生内乱,子羔被追杀,准备往城外逃命,但这时城门已经关闭,而守着城门的人恰好是那个被子羔判罚刖刑的人。

被砍脚者对子羔说:“那边城墙有个缺口,你从那里出去吧!”子羔说:“君子不能翻墙走!”被砍脚者说:“那边城墙下有一个洞,你就从洞中出去吧!”子羔说:“君子怎么能从洞口中爬出去呢?”被砍脚者又说:“那好,这边有一间秘密的小房子,你就进去躲一下吧!”

子羔躲进了小房子,追捕的士卒搜捕一阵后离去。夜半时分子羔从房中出来,对那个被砍脚的人说:“现在,我处在危难之际,正是你报仇的好机会,而你为何反而救我?”被砍脚者说:“你判罚我刖刑,是因为我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您在审判我的时候,翻遍了法令,我知道那是您在寻找条文,想要让我免于受惩罚。当我被定罪、快要量刑的时候,我看到您闷闷不乐,您的脸色变得很忧愁。您哪里是对我有什么私人恩怨呢?您的仁慈天性,自然而然地在举动中流露出来。这是我之所以救您的原因。”

后来,这事被孔子知道了。孔子说:“好啊,这是正确执行刑罚的结果。如果在执行刑罚时,都能以仁爱之心宽恕那些认罪者,就在民众中树立了仁德。如果缺乏仁爱之心而滥施酷刑,就是在百姓中树立怨恨。能够以仁德之心而正确执行法律的,子羔算是一个啊!”

【延伸阅读】

法家主张“严刑峻法”,要“乱世用重典”。法家还要求无论法律本身的善恶,即使法律是“恶法”,也要一切以法律为依据和标准,不得有任何主观因素。儒家则拒绝承认“恶法”是法。儒家认为,刑罚的轻重要根据当时社会情况确定严宽。儒家还认为,刑罚尤其与执政者是有道还是无道有很大关系,“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藐视法律的尊严。”鲁国“三桓”之一的孟氏任命曾参的学生阳肤做主管刑罚的法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那些居于上位的人偏离了正道,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如果体察他们的实情,就要多怜悯他们,而不应该因为惩罚了罪犯而自鸣得意。”孔子提出过宽猛相济思想,他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现代政治文明所谓的法治,体现的是权利和责任的一致性,讲的是法律要有人道。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权利的界限。所以相比之下,儒家的德治精神其实更接近现代法治文明,而法家所说的法治却是与现代政治文明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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