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吾欲吾儿为清吏,吾独不为清吏父乎?
【译注】
清吏:廉洁的官吏。独:难道。
我反复叮嘱我儿子要做个正直廉洁的清官,我自己难道能够不像个清官父亲的样子吗?
这是吴一莲晚年对从游者所说的话。
辑自《丰南志》第5册《先大夫请状》。
【感悟】
知法守法是国家对从商者起码的要求,也是商人自爱、自律的基本准则。一个成熟的生意人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观念。自明代中期以后,商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商贾势力大增,商帮众多。商人受到传统儒家伦理观念的影响,自然也信奉诚信待客、诚实经商、童叟无欺。可是,儒家伦理是否能够落实为商业道德,不能一概而论,但应该说徽商作出了令人满意的回答。
【故事链接】
吴一莲,明嘉靖年间,歙县丰南人,是一个“性固长厚,不操市心”的儒商,他早年希望儿子将来能够入仕。后来儿子果然科考成名成为进士。入仕后,吴一莲每每以“宁静”、“淡泊”为训教导儿子。儿子任归安(今浙江吴兴)县令,吴一莲曾告诫他说,归安这个地方山多,赋役繁重,老百姓难以承受,你要多为百姓着想。此后其子多次调任,吴一莲都叮嘱他体民情、解民困,勤勉政事,并说:“你只管尽心尽力做好公务之事,我会克勤克俭地打理好家务事的”。要儿子勤勤恳恳,一心致力于公务。吴一莲还坚决谢绝各级官吏们的各种馈赠,说:“我告诫儿子不能收受礼品,我自己就更不能收受礼品了”。与人来往,他总是恭谨温顺,从来没有因为儿子做官而表现出高贵傲慢的神情。他对人说:“我反复叮嘱儿子要做个正直廉洁的清官,我自己难道能够不像个清官父亲的样子吗?”
【延伸阅读】
徽商因生长于封建礼法十分浓厚的徽州山区,从小就受到有关“安分守法”的教诲,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强烈,在商事往来中逐渐形成了“凡事立字为据”的习惯,用“法”来维护权益和协调关系。
歙县程正奎就是一个十分尊崇法制传统的代表人物。程正奎认为法与利之间并不矛盾,他提出“法乃经营之利器,非割喉之刃”,所以法在经商活动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它保证了商人利益不受侵犯,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而且如果没有法的制约,商人很难抵御利益的诱惑。
在程正奎小时候,父亲让他读书,期望他日后能走仕途。可是,当他正准备参加科举考试时,父亲却突然病倒了,入仕的希望也破灭了。自其父突然病倒后,家道中落,作为长子,他不得不承担起支撑家庭的重担。为了摆脱拮据的家庭生活状况,他毅然出外经商,辗转到江浙一带经营盐业。由于程正奎曾认真读书求学,熟知经商之道,能很好地把握道义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且对当时的盐法非常熟悉,严格遵守盐法的规定,且灵活经营,所以他的生意越做越好。没过几年,程正奎就已成为江浙一带的大商人。
当时,徽州盐商势力很大,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到清道光十年(1830年),徽州盐商基本把持了全国的盐业运输和买卖,徽商也在这一时期控制了全国财政的七分之四。程正奎曾向盐务司上书请求变革盐课征收之法,其目的是避免盐户逃亡,同时又能让盐户通融获取盈利。这在当时看来是危险之举,但是,程正奎并不惧怕,他认为,当年的盐法已不能完全符合形势需要了,既然不符合当时实际情况,那么就要改革,只有改革才能保证盐业发展的通畅。因此只有改革盐法,盐法所起的积极作用才会继续保持下去。盐务司不仅听取了程正奎的建议,而且认为程正奎博学多才,便申请录用他为官,皇帝下诏予以采纳。于是程正奎被录用为盐务司顾问。他上任不久,又提出对盐课盐务的一系列改革主张,声名日益远扬,苏浙盐务的许多政事都交由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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