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二柄第七》译文与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二柄第七

【题解】

二柄,指刑与德之权。即惩罚与奖赏两种权柄。韩非在本文重点分析了君主掌握和实施赏罚两种权柄的重要性,指出君主只有完全掌控赏罚大权,才能统率臣下。韩非抓住人类畏威趋利的心理,又借鉴历史教训,提出君主要“自用其刑德”,而“刑德”二字又着重于禁奸和诛罚上,为了禁奸,本文进而强调“审合刑名”,而且即使“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越官者死,不当则罪”,到处透着残酷。本文最后提出若要“群臣见素”,需要君主“掩其情”、“匿其端”,这是韩非“术”的思想在君臣关系问题上的外在表现。

【原文】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1]。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则不然,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2]。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故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简公见弑[3]。子罕谓宋君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4]。”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5]。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则是世主之危甚于简公、宋君也。故劫杀拥蔽之主,兼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

【注释】

[1]德:恩惠、恩德、庆赏。[2]易:这里用为轻视之意。含有“不以为意”的意思。[3]田常:人名,春秋时期齐国大臣。也作田成常、田成恒、田恒、田子、陈恒、陈成子,“成”是他的谥号。[4]子罕:人名。战国时期皇喜氏,姓戴,名喜,字子罕。曾任宋国司城。他在公元前370年废掉宋桓侯,夺取了宋国政权。宋君:指宋桓侯,战国时宋国的国君。又称“辟公”,子姓,名兵,或作“璧兵”、“辟兵”。[5]徒:独、仅仅之意。

【译文】

明智的君主控制臣下的办法,不过是两种权柄而已。所谓的两种权柄,就是刑和德。什么叫做刑和德呢?回答说:杀戮就叫刑,奖赏就叫德。作为臣子的畏惧诛杀而喜爱奖赏,所以君主亲自掌握刑罚和奖赏,那么群臣就畏惧刑罚而归向有利的了。但当今奸臣却不是这样,对他所厌恶的,就能在君主那里得到大权来判其有罪;所喜爱的,就能在君主那里得到大权来进行奖赏。如今的君主并不是使赏罚的权利出自于自己,而是听任属下去行使赏罚大权,那么一国的民众都畏惧他的权臣而轻视他们的君主、都去归附他的权臣而背离他们的君主。这就是君主丧失刑赏大权的祸患呀。那老虎之所以能降服狗,是因为它有爪牙,如果使虎解除爪牙而使狗用上爪牙,那么老虎就会被狗降服。君主是要靠赏罚来征服臣下的,如果做君主的失去赏罚大权而让臣下使用,那么君主反而会被臣下所挟制了。所以田常向君主申请爵禄而赏给群臣,对下用大斗出小斗进的方法把粮食赈济给百姓,这就是齐简公丧失奖赏大权而由田常掌控,所以最后简公遭到杀害。子罕上奏宋桓侯说:“奖赏恩赐是百姓喜爱的,君王自己掌管;杀戮刑罚是百姓畏惧讨厌的,请让我来实行。”于是宋桓侯丧失刑罚大权而由子罕掌握,宋桓侯因而被挟制。田常仅仅掌管了奖赏大权,齐简公就被谋杀;子罕仅仅掌管了刑罚大权,宋桓侯就被挟制。所以当今做臣下的如果控制了赏罚大权,那么君主将会面临比齐简公、宋桓侯更大的危险。所以被挟制被蒙蔽的君主,一旦同时失去赏罚大权而被臣下掌管,这样还不导致危亡的情况,是从来没有过的。

【原文】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1]。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2]。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3]?”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4]。

【注释】

[1]刑:当为形。[2]韩昭侯:又作韩釐侯、昭僖侯、僖侯,战国时期韩国君主。公元前358年至前333年在位。他具有法治思想,于公元前351年任用申不害为相,实行政治改革。[3]说:(yuè)这里用为喜悦之意。[4]贞:真诚之意。

【译文】

君主要想制止奸恶的行为,就要去检验形名。形名是指言论和职事。做臣下的提出一定的主张,君主根据他的主张给予相应的职权办事,就根据这个事情责求他的功效。功效与职权相合,职权与主张相合,就赏;功效与职权不相合,职权与主张不相合,就罚。所以群臣言大功小的要罚;这不是要罚小功,而是要罚功效与主张不相合。群臣言小功大的也要罚,这不是对大功不喜欢,而是认为功效与主张不相合的危害超过了所建大功,所以要罚。过去韩昭侯喝醉酒睡着了,掌帽官见他冷,就给他身上盖了衣服。韩昭侯酒醒后很高兴,就问身边的侍从:“盖衣服的是谁?”身边的侍从回答说:“是掌帽官。”韩昭侯因而同时惩处了掌衣官和掌帽官。他惩处掌衣官,是认为他没有尽到职责;惩处掌帽官,是认为他逾越了他的职责范围。韩昭侯并不是不担心着凉,而是认为侵犯他人职权的危害比着凉更厉害。所以圣明的君主驾驭臣下,臣下不得逾越职权去立功,也不可以光说不做事。逾越了职权就处死,言行不符就惩罚。坚守本职的官员,所说的话很真诚,那么所有的臣子就不能结党营私、狼狈为奸了。

【原文】

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1]。故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群臣之情不效,则人主无以异其臣矣[2]。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中多饿人;齐桓公妒外而好内,故竖刁自宫以治内;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而进之;燕子哙好贤,故子之明不受国[3]。故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4]。人主欲见,则群臣之态得其资矣。故子之,托于贤以夺其君者也;竖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其卒,子哙以乱死,桓公虫流出户而不葬。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今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缘以侵其主,则群臣为子之、田常不难矣。故曰:“去好去恶,群臣见素[5]。”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

【注释】

[1]妄:狂乱,荒诞,胡作非为。沮:破坏、败坏。胜:承受。[2]要:这里用为约请、邀请之意。效:显示、呈现。[3]越王:指勾践,春秋末期越国君主。楚灵王:又称楚荆王,春秋时期楚国君主。齐桓公:春秋时齐国国君,姓姜,名小白。公元前685年-643年在位。春秋时期着名的五霸之一。竖刁:人名。齐桓公宠爱的僮仆,名刁。宫:古代五刑之一。这里用为阉割男子生殖器之意。易牙:齐桓公时一位善烹调的人。燕子哙:燕国的国君。子之:燕国的宰相。[4]见:这里用为出现、显露之意。[5]素:诚心的、真情的意思。

【译文】

君主有两种危险:任命贤能的人,那么臣下将会依靠自己的贤能才干来挟持他的君主;胡乱选拔官吏,那么事情就会混乱得使人不可承受。所以如果君主喜欢贤能,那么群臣就要掩饰自己的行为迎合君主的想法,那么群臣的真情就不会表现出来;群臣的真情表现不出来,那么君主就无法识别群臣的忠奸了。所以越王勾践喜欢勇敢而很多人们就不怕死,楚灵王喜好细腰的人而国内就有饿肚子让自己变瘦的人,齐桓公嫉妒朝廷卿大夫的才能而痴爱后宫女色,所以竖刁就自己割掉生殖器以进后宫得以掌控后宫;齐桓公喜好美味食物,易牙就把自己儿子的头蒸了进献齐桓公;燕王子哙喜欢贤名,所以子之虚假地谢绝君位。所以君主表现出憎恶情绪的,群臣就会迅速掩藏;君主表现出喜好情绪的,群臣就会假装有能力办到。君主的欲望显露,群臣的表现就有了依靠。所以子之利用子哙喜好贤名来篡夺君位,竖刁易牙凭借君主的欲望来侵害君主。其结果,子哙因战乱而死,齐桓公死后身体长蛆虫也得不到埋葬。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君主把欲望显露给了臣下导致的祸害。臣下的内心不一定爱戴他的君主,而是为了谋取利益。如今君主要是不粉饰自己的内心,不隐藏自己的意图,而使臣下可以钻空子侵害自己,那么群臣扮演子之、田常这样的角色就轻而易举了。所以说:君主摒弃喜好厌恶,群臣就会露出真面目。群臣露出真面目,国君就不会被蒙骗了。

【评析】

所谓二柄就是刑罚与奖赏。这两种权力,实际上是君主的最大权力。离开这两种权力,那么君主也就没有办法激励和惩罚下属了,也就等于失去了控制力。韩非认为,超越了职权不行,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做也不行,不说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话不行,说了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话也不行!这就要求人们只说只做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而职权范围外的,则是由君主一个人掌管,从而达到控制群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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