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大壯卦第三十四·六五,喪羊于易,无悔。
【译文】 六五,在田畔丧失了羊,无所悔恨。
【注释】①丧羊于易,无悔——易,通“场”(音易yi),即田畔;《释文》:“陆作‘埸’,谓‘疆场’也” ,《本义》: “《汉·食货志》‘场’作‘易’”,《来氏易注》:“易,即‘场’,田畔地也。”这两句说明六五处“壮”巳过之时,犹刚壮之羊丧失于田畔;但能以柔处上卦之中,不用刚壮,故“无悔” 。《来氏易注》: “本卦四阳在下,故名‘大壮’; 至六五无阳,则丧失其所谓‘大壮’矣,故有‘丧羊于易’之象。”《折中》: “至六五则壮巳过矣,又以柔处中,则无所用其壮矣;故虽丧羊而‘无悔’。”案,《王注》训“易”爲“难易”之“易”,曰 “丧壮于易,不于险难,故得无悔”。可备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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