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既济卦第六十三《《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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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既濟卦第六十三·《象》曰:“曳其輪”,義无咎也。

【译文】《象传》说:“向后拖曳车轮(不使猛行)”,说明初九的行爲合符谨慎守成的意义而不致咎害。

【说明】初九处“事巳成”之始,阳刚居下,谦谨稳重,故能“守成”。来知德曰:“刚得其正,不轻于动,故有‘曳轮’、‘濡尾’之象。以此守成,‘无咎’之道。”(《来氏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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