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第六·《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译文】《象传》说:“争讼失利,便逃窜速归”,是说九二居下与尊上争讼,灾患临头(但及时躲避)而又中止。
【注释】①自下讼上——指九二与九五不相应而争讼。《程传》:“二、五相应之地,而两刚不相与,相讼者也。” ②患至掇也——掇,音多duo,中止。此谓九二“患至”而又中止,正释及时躲避之义。吴汝纶《易说》:“掇,借爲‘辍’(引者注: 音啜chuo)。辍,止也。患至而止,仍释‘不克’而‘逋’之义。”案,《集解》引荀爽注,训“掇”爲“拾”,曰:“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 《纂疏》:“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言至易也。”可备一说。
【说明】“争讼”义在适可而止,因此卦辞强调“中吉”、“终凶”。九二之所以获“无眚”,正在于阳刚能守“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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