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艮卦第五十二《《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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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艮卦第五十二·《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译文】《象传》说:“抑止在脚趾迈出之前”,说明初六未曾违失正道。

【注释】①未失正——《正义》:“行则有咎,止则不失其正,释所以利(“利”阮刻作“在”,据《校勘记》改)永贞。”

【说明】初六“无咎,利永贞”,在于能止邪于未萌。郭雍曰:“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象》言‘未失正’者,止于未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郭氏传家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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