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无妄卦第二十五《《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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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无妄卦第二十五·《象》曰:“无妄之藥”,不可試也。

【译文】《象传》説:九五“不妄爲而染疾却不须服用药物”,是因爲不能胡乱试用。

【注释】①不可试——即不可以药试。《王注》:“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説明】三言“无妄之灾”,此言“无妄之疾”。“灾”重、“疾”微,三失正居下、五中正居尊:故彼忧此喜。《折中》曰:“此爻之疾,与六三之灾同;然此曰‘有喜’者,刚中正而居尊位,德位固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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