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对“礼”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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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对“礼”的贡献

《论语》对“礼”的论述有75处之多,除“仁”之外,它是全书出现最多的一个词,所以“礼”也是《论语》的重要内容之一。《论语》论“礼”,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因为“礼”的范围包括了上自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各方面的典章制度,下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风俗习惯和行为规范。孔子对“礼”的贡献,主要是在继承西周以来的“礼”的基础上,又作了种种解释,使“礼”达到了系统化、理论化的高度。

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他强调学礼、知礼是安身立命的根本。他还认为,人的“恭、慎、勇、直”这些品格只有在“礼”的指导下才会起到好的作用:“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意思是说,态度庄重却不知礼,就只能徒劳;处事谨慎而不知礼,就会谨小慎微;敢作敢为却不知礼,就会惹下祸乱;心直口快却不知礼,就会尖刻粗暴。君子如何才能不犯错误,孔子认为,应该博学多识,用“礼”约束自己的行为:“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叛)矣夫。”

在“仁”与“礼”的关系方面,孔子把二者有机地联系了起来,认为“礼”是“仁”的形式,“仁”是“礼”的内容,二者表里相依,相辅相成。孔子的这一认识,是礼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尽管孔子讲自己遵循的是周礼:“周监(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但事实上,他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在继承周礼的基础上,一方面抛弃了传统礼制中的一些落后的内容,另一方面对周礼又进行了发展和突破。如他认为:“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八佾》他还认为凡是残害百姓的昏君暴君,都有不仁的行为,都应该反对。他的这一观点,也为后来孟子的“民为重,君为轻”的民本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孔子认为,周礼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尊尊亲亲。尊尊,就是尊重尊贵者,这是就不同社会阶层而言。这首先要求尊君,“事君尽礼”(《八佾》),“事君能致其身”(《学而》)。亲亲,就是亲爱亲族,这是就本宗族、宗亲而言。这些又以孝悌为先。亲族按血缘关系也有亲疏远近之分,最亲近的是父母,其次是兄弟。“尊”是指在上位者,概念上与“卑”相对。因为“礼”是等级制度,所以尊贵者也是有等级的。“礼”制定了不同等级的尊贵者应享有的不同特权,从土地占有的数量、政治权力的大小到服饰、器物、日常用品的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尊尊就是尊重尊贵者的地位和权利。孔子认为,如果整个社会都遵守这种原则,那么社会秩序就会稳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尊尊亲亲,孔子又进一步提出了“正名”的原则。所谓正名,实际上是等级制度,即他所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做君的要符合君道,做臣的要符合臣道,做父的要符合父道,做子的要符合子道。在这些关系面前,每个人都要恪守自己的身份地位。孔子还把正名学说用在了政治伦理上,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这就把正名上升到了国家成败兴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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