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的形成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法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辩证思维方法,它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强调在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时必须贯彻客观的、全面的、系统的、联系的及发展的思维方法。在它之前,中外思想家也曾提出过一些辩证思维的方法论,譬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就曾提出过基于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辩证思维方法论。但所有这些关于辩证思维的观点都无法真正解决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它们都无法把辩证思维方法论建立在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只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才真正解决了这一问题,并建构起了唯物辩证法这一科学方法论。他们还在具体的理论与实践过程中推动了对这一科学方法论的发展,并在具体问题分析中彰显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的理论魅力。
一 马克思恩格斯对辩证思维方法的建构
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方法论的发展水平事实上是跟其科学世界观的发展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因为对他们来说,唯物辩证法的作用不是要把一个固定的东西硬要说成是联系的和发展的,而是把世界本身即社会历史过程本身理解成一个客观的、联系的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所有事物都不可能是静止的、孤立的。正因为如此,当马克思在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开始建构其以实践为基础的新世界观时,他对哲学方法论的理解也就开始建立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在这一文本中深刻地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人民出版社,1995。)从实践的角度而不是感性存在或精神活动的角度来解读社会生活,这就决定了对这种社会生活的解读方法必然是唯物辩证的,因为如果不以唯物辩证法作为哲学方法论,如果不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论来展开对社会生活的解读,那么,社会生活本身就不可能表现为一种实践的过程,而只能被阐释为某种经验事实的堆积或精神主体的运动过程。
在这一文本中,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都没能正确地认识社会生活的本质,因而也都没能在方法论上达到唯物辩证法的高度。譬如德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他尽管已经从感性存在的角度来理解现实生活及客观对象,也就是说,已经站在了一般唯物主义的层面上来展开其理论思路,但他的问题是只站在感性存在的层面上,而没有上升到感性活动的理论层面来进行现实社会生活的解读。费尔巴哈不能理解不同的感性存在之间所具有的相互关系,不能理解这些感性存在之间由于客观内在矛盾而展开的现实发展过程。对他来说,客观对象的意义只是在于当它们被置入感性直观的解读视域中时所凸显出来的内涵,而不是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与其他对象之间的关系及其历史意义。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人民出版社,1995。)。
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也是一样,始终无法触及唯物辩证法的理论视域。他虽然的确是从主体的角度而不是客体的角度去理解现实对象的,“照我看来,——我的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注:[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第10页,商务印书馆,1979。)但遗憾的是,他所讲的主体只是唯心主义维度上的精神主体,而不是社会历史过程中的现实主体。“实体和实体的运动都是作为意识的经验对象而被考察的。意识所知道和理解的,不外乎是它的经验里的东西;因为意识经验里的东西只是精神的实体,即只是作为经验的自我的对象。但精神所以变成了对象,因为精神就是这种自己变成他物、或变成它自己的对象和扬弃这个他物的运动。”(注:同上书,第23页。)黑格尔只关注作为客观精神外化物的对象,而不关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对象本身及其运动过程。对他来说,这种客观对象本身的意义是不重要的。当马克思说“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人民出版社,1995。)时,他所针对的就是黑格尔哲学中的这种抽象性。
当然,在这之前的思想发展中,马克思自己也曾经历过一段在哲学方法论上游离于唯物辩证法之外的理论历程。譬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虽然明确地把自己的理论分析建立在对私有财产的解读上,并且还看出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没能理解私有财产的运动规律,但他本人却只是从所谓的私有财产的本质出发来展开其解读思路。如果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那么,私有财产的本质应该是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但此时的马克思还远没有达到这样的理论层面。他只是从基于抽象人性的工人同产品的直接关系出发,把私有财产的本质界定为劳动产品的异化。对包括私有财产在内的社会现实的这种理解方式,是以他从非辩证的角度来看待客观现实直接相关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此时从抽象人本主义的角度来构建的世界观,是与其看待客观现实的非辩证的、静态的方法论相呼应的。对他来说,私有财产本身只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物”,它在现实历史层面上跟生产关系等要素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跟他此时只关注到了交换关系的意义而没能看出物质生产过程的历史观意义相关的。我们知道,对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来说,物质生产过程的意义只在于把国民财富生产出来,这只是一种经济学上的意义。而对于市场交换关系的构建来说,起重要作用的只是财富的交换关系。此时的马克思虽然在价值立场上批判了斯密等人的观点,但在解读思路上却仍然受到斯密观点的影响。在把解读重点从交换领域转移到物质生产领域之前,马克思要想在私有财产问题的解读上贯彻唯物新方法,应该说是很困难的,因为私有财产等要素只有被置放在一定的、具体的、历史的物质生产过程之中,它跟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联系以及由这种联系所生发出的内在矛盾运动过程,才可能清晰地展示出来。
如果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代表了马克思开始建构其辩证思维方法的话,那么,马克思恩格斯1845年秋天开始写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则代表了这一辩证思维方法之理论建构的完成。在这一重要的文本中,他们把实践的观点推进到了物质生产活动的层面,着重考察了在物质生产及物质交往过程中现实的个人从事的实际活动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意义。“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95。)显然,能够从物质生产及交往过程的角度来理解现实生活,这需要更为彻底的唯物辩证法。只有很好地理解了社会生活各因素之间相互联系及发展的理论线索,才可能得出对现实生活的这种解读视角。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的实践观点已经为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辩证思维方法的基础,那么,基于物质生产过程的社会历史观则体现了他们在社会历史过程的解读中已经充分掌握和运用了这种辩证思维方法。从哲学方法论的层面上,我们也可以说,他们已经完成了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建构。
事实也是如此。在这一文本中,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因此,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此外,不一定非要等到这种矛盾在某一国家发展到极端尖锐的地步,才导致这个国家内发生冲突。由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例如,英国工业的竞争使德国潜在的无产阶级显露出来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5—116页,人民出版社,1995。)仔细分析这段话,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在社会历史观的解读中充分贯彻了客观的、联系的和发展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把财富分配的问题置放在现实交往关系的层面上,并且还不停留于此,而是进一步把这种交往关系置放在它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运动关系之中。应该说,如果在对辩证思维方法的理解上达不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那是不可能得出这种观点的。相比而言,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虽然把财富问题放进了交换关系的解读视域之中,因而在一定意义上的确表现出了对联系的观点的采纳与运用。但很显然,由于他们并没有把这种交换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问题进一步联系起来,因而,他们所掌握的联系的观点只是一种初级水平,而完全没有达到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的层面,更不要说关于发展的观点的掌握与运用了。基于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点事实上完全处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理论视域之外。
二 马克思恩格斯对辩证思维方法的运用与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结合对历史观的阐述,完成了辩证思维方法的建构之后,并没有把它束之高阁,而是把它成功地运用于对各种具体问题的分析之中。同时,也正是在这种方法论的运用过程中,他们推进与发展了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的理解。
马克思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分析具体问题的典型例子是《资本论》。在这一文本中,他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商品关系、货币关系、资本关系等问题的分析,深入地探讨了特定历史阶段中社会生活诸要素之间更为复杂的联系与发展关系,同时也把对解读这种复杂关系的辩证思维方法的理解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譬如,在对商品关系的理解上,马克思指出,仅仅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关系理解成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作为物而存在的商品之间之所以能够发生交换关系,是因为生产这些商品的劳动具有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就是说,是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与社会总劳动之间具有某种社会关系,才造就了作为物的商品之间能够发生社会交换关系。“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89页,人民出版社,2001。)在马克思看来,如果在这一问题的解读上只达到第一个层次,即只把商品置放在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关系的层面上,那么,虽然从表面上看也贯彻了相互联系的方法论,但这种“联系”只是一种表层的或经验层面的联系,而不是内在的、本质层面上的联系。依照此种联系的观点,那么,在理论层面上就无法展开对资本主义商品关系的批判性维度,从而更不可能展开关于这种商品关系的历史超越性维度。
再譬如,在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劳资关系的解读上,马克思在一个更深的层面上运用和发展了辩证思维方法中的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他把在表面上以货币关系呈现出来的劳资关系,推进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层面上来加以理解,从而不仅深化了对劳资关系之内容的理解,而且还清晰地解读了这种关系之所以会呈现出基于内在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的原因。也就是说,马克思把唯物辩证法中相互联系的观点的运用领域,从一个层面推进到了两个层面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更加深刻地揭示了联系观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在流通领域的确只是表现为货币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买卖关系或货币关系,但必须注意的是,在现实的资本主义条件下,作为买者的资本家在上述买卖关系的一开始就同时是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作为卖者的雇佣工人则一开始就是作为他人的财产而与买者相对立的,因为他的劳动力只有与买者的资本相合并,才可能真正使这种劳动力本身得以实现。这种一开始就存在的“关系”其实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上,货币关系,买者和卖者的关系,成了生产本身所固有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的基础是生产的社会性质,而不是交易方式的社会性质;相反,后者是由前者产生的。然而,不是把生产方式的性质看作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交易方式的基础,而是反过来,这是和资产阶级眼界相符合的,在资产阶级眼界里,满脑袋都是生意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第133页,人民出版社,2003。)经过马克思的这种解读,辩证思维方法论中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的丰富内容显然更加彻底地展现了出来。
恩格斯对辩证思维方法的运用与发展较为典型地体现在他的《晚期历史唯物主义书信》中。在这些文本中,恩格斯对经济因素与政治等上层建筑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了更为辩证和深刻的阐述,从而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中联系和发展观点的辩证特性更加详细地展现了出来。恩格斯首先指出,唯物史观当然是坚持经济基础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决定作用的,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历史过程中的必然性或者说起决定性作用的东西,当然是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在所有这样的社会里,都是那种以偶然性为其补充和表现形式的必然性占统治地位。在这里通过各种偶然性而得到实现的必然性,归根到底仍然是经济的必然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33页,人民出版社,1995。)但是,恩格斯马上又指出,“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注:同上书,第695—696页。)在恩格斯看来,经济必然性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作用恰恰不是直接地、经验式地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所构成的合力而表现出来的。“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7页,人民出版社,1995。)恩格斯的这种从内在必然性与外在表现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角度,来阐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联系的思路,为我们打开了一个解读辩证思维方法的学术“窗口”,我们从中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论的更加清晰的理论魅力。
三 列宁对辩证思维方法的运用与发展
马克思虽写出了《资本论》这一充分彰显唯物辩证法理论魅力的专着,但毕竟未曾写出一部专论辩证法的专着。列宁对这一遗憾有所弥补,他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等“哲学笔记”中对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要素、实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而在概念辨析、内涵梳理等学理层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法论。
譬如,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对辩证法或者说辩证思维方法的实质进行了概括与说明。在他看来,辩证法首先是一种区别于形而上学思维的辩证的哲学思维方法。“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90页,人民出版社,1990。)其次,辩证法是一种区别于唯心主义思维的客观的辩证思维方法,“对通常看起来似乎是僵死的概念,黑格尔作了分析并指出:它们之中有运动。……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主观地运用的这种灵活性=折中主义与诡辩。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性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91页,人民出版社,1990。)这些论述虽然比较简短,但非常准确地抓住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这充分体现了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准确把握。
在这一《摘要》中,列宁还对辩证法的要素进行了剖析与阐述。他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辩证法的要素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概括:“(1)来自概念自身的概念的规定[应当从事物的关系和事物的发展去考察事物本身];(2)事物本身中的矛盾性(自己的他物),一切现象中的矛盾的力量和倾向;(3)分析和综合的结合。”(注:同上书,第190页。)应该说,这种概括显然已经足以把唯物辩证法的客观性、联系性、发展性、全面性和系统性等要素充分地展现出来。也就是说,列宁仅凭上述论述就可以在唯物辩证法的阐释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但令人敬佩的是,列宁还不满足于此。他在紧接着上述观点之后,还列出了一个十六条的辩证法要素的清单,以更加清晰明了的方式对辩证法的要素进行了详细的说明。(1)考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2)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3)这个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它自身的运动、它自身的生命。(4)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14)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15)内容对形式以及形式对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16)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过渡。”(注:同上书,第190—191页。)显然,这“十六要素说”既反映了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又涉及对辩证法三大规律的说明。它是列宁对辩证法要素的最详细的说明,也代表了他对唯物辩证法的最深刻的理解水平。
如果因为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对辩证法的精彩论述而认为他只是在学理层面展开了对辩证法的阐释与运用,那就错了。事实上,列宁同样也通过对具体现实问题的分析而运用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法论。这种事例在列宁各个阶段的思想中都有所体现。我们在这里只举以下两个例子来对此加以说明。
譬如,在1921年的《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一文中,列宁结合对布哈林在工会的作用问题上的折中主义观点的批判,深刻地阐明了在具体事物的联系与发展过程中推进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的重要性。针对季诺维也夫和托洛茨基在工会作用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布哈林不是把这种争论放在当时思想斗争的具体语境中,不是通过对工会的整个发展过程的详细考察来获得关于工会作用的正确认识,而是简单地搬弄一些纯粹的抽象概念,并由此而得出了貌似两边都兼顾、但实则是折中主义的结论。“季诺维也夫同志说工会是共产主义的学校,而托洛茨基说它是管理生产的行政技术机关。我看不出有任何逻辑上的根据,可以证明第一个论点不正确或第二个论点不正确,因为这两个论点都是对的,把这两个论点结合起来,也是对的。”(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417页,人民出版社,1995。)对此,列宁指出,“布哈林同志在这里所犯的错误的理论实质,就在于他用折中主义偷换了政治和经济之间的辩证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所教导我们的这种辩证关系)。‘既是这个,又是那个’,‘一方面,另一方面’——这就是布哈林在理论上的立场。这就是折中主义。辩证法要求从相互关系的具体的发展中来全面地估计这种关系,而不是东抽一点,西抽一点。”(注:同上书,第415—416页。)列宁深刻理解了辩证思维方法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而布哈林显然游离在这种解读视域之外。这就是他只能停留在折中主义方法论立场上的根本原因。
再譬如,在1923年的《论合作社》一文中,列宁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对当时条件下的合作社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强调了在具体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基础上考察合作社发展问题的重要性。在俄国十月革命之前,有些合作社工作者的确提出了一些带有浪漫主义的或者说幻想性的观点,这些观点无疑是非常可笑的。但列宁指出,一旦现实实践背景发展转换,我们对合作社发展问题的看法就应及时转换。十月革命的成功以及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就是这种实践背景转换的重要内容。在列宁看来,正因为上述实践背景的转换,因此,曾经被认为具有幻想性的合作社模式在当时的苏联恰恰具有了非常重大的意义。“现在,我国已经推翻了剥削者的统治,因此,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理想中许多曾经是幻想的、甚至是浪漫主义的或庸俗的东西,正在成为不加任何粉饰的现实。”(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767页,人民出版社,1995。)列宁在对这一问题的解读上除了贯彻辩证思维方法中的具体性及历史性维度外,还贯彻了这一方法论中的当下性、全面性及系统性维度。他没有把当时出现的合作社发展问题当作一个抽象的学术问题来看待,而是把它置放在当时苏联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语境中,充分看到了在当时特定实践背景下合作社发展问题的特殊性。列宁指出,在新经济政策的背景下,通过文化工作而动员农民加入到合作社中去,由此而带来的合作社的发展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这种在农民中进行的文化工作,就其经济目的来说,就是合作化。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站稳了脚跟。”(注:同上书,第773页。)事实上,列宁还把这场关于合作社发展问题的争论,置放在当时思想斗争的语境中加以考虑。“我们的敌人曾不止一次地对我们说,我们在一个文化不够发达的国家里推行社会主义是冒失行为。但是他们错了,我们没有从理论(一切书呆子的理论)规定的那一端开始,我们的政治和社会变革成了我们目前正面临的文化变革,文化革命的先导。”(注:同上书,第773—774页。)列宁在这里所讲的没有从一切书呆子的理论所规定的那一端开始,实际上就是告诫我们在分析和考察任何对象时,都要从这一对象在当时特定历史语境中的相互联系及发展过程的角度来加以切入。而一旦站在这种具体性、历史性的语境中,我们在这一对象身上所能看到的联系和发展的内涵,就一定会更加具有全面性、客观性和系统性。这在本质上就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思维方法论所要求我们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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