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雎》②, 后妃之德也③, 风之始也④, 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⑤。故用之乡人焉⑥, 用之邦国焉。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⑦,教以化之⑧。
诗者,志之所之也⑨, 在心为志, 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⑩, 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 永歌之不足, 不知手之舞之, 足之蹈之也⑾。
情发于声, 声成文⑿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 其政和⒀;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⒁;亡国之音哀以思⒂, 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 三曰比, 四曰兴,五曰雅, 六曰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⒃, 言之者无罪, 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 礼义废, 政教失, 国异政, 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⒄。国史⒅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 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 民之性也;止于礼义,先王之泽也⒆。是以一国之事, 系一人之本, 谓之风; 言天下之事, 形四方之风, 谓之雅。雅者,正也, 言王政之所由兴废也。政有小大, 故有小雅焉, 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成其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⒇。
然则《关雎》《麟趾》(21)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鹊巢》 《驺虞》(22)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命以教,故系之召公。《周南》《召南》(23),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
(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毛诗正义》卷一)
注释 ①《毛诗序》——《诗经》传至汉代有四家:鲁(申培所传)、齐(辕固所传)、韩(韩婴所传)三家都立为学官,是今文学派;毛诗为赵人毛苌所传.是古文学派。四家诗原都有序,惟《毛诗序》独存。《经典释文》引旧说:“起此至‘用之邦国焉’, 名《关雎序》,谓之小序;自‘风,风也’讫末,名为大序。’”毛诗序作者至今没有定论,暂依范晔《后汉书·儒林传》定为卫宏所作。②《关雎》——《诗·国风·周南》首篇篇名。③后妃——天子之妻。④风之始也——风指《诗经》的十五国风,指《关雎》是十五国风的第一篇。⑤风(feng)——教化。⑥乡人——古代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乡。让乡大夫教化百姓。⑦动——感动。⑧化——感化。⑨志之所之也——志,志意、怀抱。第一个“之”为连词,第二个“之”为动词, 往, 到。⑩形——表现。⑾“言之不足”二句——发言之后意犹未尽,以叹息来延续它。嗟叹仍嫌未尽,就要引声长歌。永, 长。⑿文——歌曲。⒀“治世”句——治世,太平时代。和,和顺。(14)乖——乖戾、背离。⒂哀以思——哀伤并思慕太平之世。⒃谲谏——用隐约的言词劝谏。⒄变风变雅——变,指时世由盛变衰,政教纲纪大坏。清代马瑞辰认为正变是根据政教得失来划分的。⒅国史——王室史官。⒆泽——恩惠。⒇四始——郑玄认为,风、大小雅、颂是“王道兴衰之所由”。陈奂认为,风、大小雅、颂都以文王诗为开始。诗之至也,诗理至极,尽于此。(21)《麟趾》——《诗·周南》最后一篇。(22)《鹊巢》、《驺虞》——前者为《诗·召南》首篇,后者为末篇。(23)《周南》、《召南》——南是商代诸侯国名,后封为周公和召公的采邑,以陕原(今河南西部陕县西南)为乡界。这两个地方的诗被收进《周南》、《召南》,当地民歌结合南国器乐奏出的乐调就是《周南》、《召南》的特征。
赏析 《毛诗序》是汉代学者对先秦诗歌创作的理论概括,可以看作是先秦儒家诗论的总结。在有的论述里,诗序和原诗比较脱节, 比如首篇《关雎》本来是描写男女恋情的,却被序作者说成歌颂“后妃之德”,显然和原诗有很大距离,但并不影响诗序本身的理论价值。它首先阐明了诗歌的特征和诗、乐、舞的关系。早在《尚书》和《左传》中就有了“诗言志”的观点,它是儒家诗歌理论的基本纲领。诗序继承了这种观点,以“诗者,志之所之也”加以发挥,融入了“情”的因素,所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是对先秦诗歌创作经验的又一总结。如屈原根据自己的创作体会提出“发愤以抒情”,荀子在《乐论》中也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志”是符合理性的思想志向,属于社会伦理范畴,而“情”是抒发个性的要求,将个体人性的抒情作为一种标准提到理论高度,是对先秦“百家争鸣”时张扬个体人性的继承,而且对于诗歌这种文学形式是非常适合的。对于诗歌的艺术特征也有所认识,“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肯定了诗、乐、舞三位一体的关系。
如果说诗可以言志抒情还注重个体,那么“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就是强调诗的社会作用。诗序强调“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对社会生活起到调和美化的作用, 由这条道路就可以达到儒家理想中的“大道”。诗歌关注社会生活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可以“美盛德之形容”,也可以“以风刺上”,既可以赞扬歌颂, 也可以揭露讽刺,指出了诗歌与社会生活及政治的关系。
其次,关于诗歌的分类和艺术手法的探索,提出“六义”说。朱熹认为,风、雅、颂是三经, 是作诗的骨子, 赋、比、兴是里面横串的,是三纬。风指产生于各诸侯国的地方诗歌;雅是产生于周朝王都附近的诗歌;颂是祭祀时赞美祖先的诗歌。对三百零五篇诗作这样的分类大体是正确的。对赋、比、兴没有进行深入论述。朱熹解释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是对诗歌创作手法和创作规律的总结,表明诗歌是通过具体物象表现生活、抒发情志的。要求诗人熟悉生活、观察细致,语言要含蓄、凝炼,启人思维。
《毛诗序》过分强调以诗刺上要“发乎情,止乎礼义”,指出统治者的错误必须委婉,用引导的办法帮助他们澄清认识,安抚人民的反抗情绪,消除敌对意识。过分注重“温柔敦厚”的“中和”之美,虽然可以提高审美效能,却阻碍了其他风格的发展,形成了硬性规定的艺术模式,排斥了炽烈感情的倾诉,也对创作产生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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