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翟·帮人笞子》注释,意译与解说
昔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①,故其父笞之②。其邻家之父,举木而击之,曰:“吾击之也,顺于其父之志。”则岂不悖哉③?
——《墨子·鲁问》
【注释】
①强梁:凶暴强横,胡作非为。②笞:鞭打、杖击。③悖:荒谬。
【意译】
从前有一个人,他的儿子强暴蛮横,胡作非为,他恨儿子不成器,就用鞭子打儿子。邻家的老人,也拿起木棍来打他儿子,还说:“我打你,完全是顺乎您父亲的心意啊。”这难道不是太不合情理了吗?
【解说】
在人类社会中,任何行为规范与价值尺度的确立,都有其相适应的对象物。即一种行为规范与价值尺度,只能适用于某一个特定的事物,而不能推及其它。这其中的道理其实非常简单:某种行为规范与价值尺度只是在某个特定事物的特性中产生,并为其服务的。如果一旦某个特定的事物有了变动,那么,赖以形成的某种行为规范与价值尺度也就不再适用了。在这则寓言中,父亲因为儿子胡作非为,不务正业而加以鞭打,这是份内之事。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这里反映的正是有关父亲的权利与职责,一种与父亲的地位相适应的行为规范与价值尺度。而邻家的老人这时也拿着木棍来打他的儿子,并且嘴里还振振有词,就显得多管闲事、越俎代庖了。他的错误在于,社会规范并没有赋予邻居可以鞭打他人儿子的权利。通过这则寓言,它可以教育人们:任何人办事都要尊重各自权利,不要做越权的事情;而且,在侵犯别人的利益时, 更不能厚颜无耻、强词夺理!
【相关名言】
己所不欲, 勿使于人。
——孔子
古之君子, 其责己也重以周, 其待人也轻以约。
——韩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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