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易传》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易传》

也称《周易大传》,系周代占卜书《易经》 (《周易古经》)最早的注本。对“经”而言,故为“传”。 “传”是战国秦汉之际的儒家作品。 《易经》和《易传》合起来称作《周易》。 《易经》用卦象来推测吉凶祸福。卦象是由阳爻(——)和阴爻(--)两种符号组成的,合为八卦,每两卦相叠又演为六十四卦,共为三百八十四卦。 《易传》对每一卦、每一爻标出解释性文字,构成卦辞和爻辞,体类上分《彖辞》 (上下)、《象辞》 (上下)、 《系辞》 (上下)以及《文言》、 《说卦》、《序卦》和《杂卦》,共十篇,统称“十翼”。这些卦辞和爻辞中,特别是《系辞》中,包含着丰富的艺术美学思想。

首先, 《易传》突出了“象”这一范畴。 《系辞下》说: “《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唐孔颖达解释为: “《易》卦者,写万物之形象,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谓卦为万物象者,法像万物,犹若乾卦之象法象于天也。”这是说,整个《易经》都是以形象说明义理。因此卦辞与爻辞,及两者构成的八卦、六十四卦,反映、表征万物的形象。 “乾为天”、“坤为地”,即乾卦和坤卦分别是天和地的形象。这里的“象”虽不是审美意义的形象,但就“法象万物”这一点来说,却有共同之处。因为,艺术形象也是天地万物的形象的反映。

其次, 《易传》规定了“象”和“意”的关系。 《系辞上》说:“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言不尽意才可立象以尽意,实际上这是指明了象对于达意有着一般语言所不及的特殊功能。 《系辞下》还进一步指明象和意的关系: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这就是说,立象尽意,有以小喻大、以少总多、由此及彼、由近及远的特点,象是具体的、切近的、显露的、变化多端的,而意则是深远的、幽隐的。这对后人理解艺术形象的审美特点,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司马迁评论《离骚》是“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则用这些话来解释“兴”: “观夫兴之托喻,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他们都看出象征法的意义是托物喻意,委婉曲折,所举的名物很小,但取譬的事义很大。所以,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下》明确肯定: “易象通于之比兴。”

再次, 《易》象的创造中体现出艺术创造的某些法则。 《易传》提出了观物取象的鲜明主张。 《系辞下》说: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 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系辞上》说: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这说明《易》象的创造不仅限于模拟自然,而且更着重于表现万物的内在的特性,表现天下的深奥微妙的道理。 《易传》的观物取象的主张,被后世看作是艺术创造的法则,刘勰《文心雕龙·诠赋》把“触兴致情, 因变取会,拟诸形容,则言务纤密;象其物宜,则理贵侧附”视为小赋制胜的关键。宗白华指出: “俯仰往还,远近取与,是中国哲人的观照法,也是诗人的观照法。而这观照法表现在我们的诗中画中, 构成我们诗画中空间意识的特质。”总之, 《易传》对中国美学传统的深远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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