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开放”政策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又名“海约翰政策”,十九世纪末美国政府提出的侵华政策。甲午战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美国因忙于西班牙战争及镇压菲律宾人民的反美斗争,未能在中国抢得势力范围。1899年9月6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分别训令美国驻英、俄、德、日、意、法各国大使,向各驻在国提出关于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照会。基本内容:(1)各国在中国的所谓“势力范围”,或租界地内的投资事业,或任何其它既得利益,他国绝对不得干涉。(2)各国运往上述“势力范围”内各口岸的货物,均按中国现行关税率收税,其税款概归中国政府征收。(3)各国对于进入自己“势力范围”内的他国船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船舶之港口税;在其“势力范围”内所建筑、控制或经营的铁路上运输他国物资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商品的运费。次年7月3日,在八国联军攻占塘沽,严重威胁京、津时,海约翰在第二个关于“门户开放”政策的照会中,又提出在维护列强“受条约与国际法所保障的一切权利”和“各国在中国各地平等公正贸易之原则”下,“保持中国的领土与行政的完整”。上述政策,其目的在于维护各国在华特权,缓和列强之间争夺中国的矛盾,并以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的原则,使美国在与各国的争夺中,保持中国市场对美国商品的自由开放。这一政策相继为列强所接受,帝国主义在华势力之间,也保持了一段时间的暂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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