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康德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康德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开山祖和奠基人。出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在大学学过哲学、神学、数学、物理学。1755年起在哥尼斯堡大学任教,教授逻辑学、哲学,以及数学、物理学、自然地理学、人类学、教育学等,共二十七年。早年致力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著有《自然通史和天体论》,提出了著名的“星云说”。1760年以后逐步转到哲学方面,先后撰写了《纯粹理性批判》、 《实践理性批判》、 《判断力批判》、 《未来形而上学导言》、 《道德的形而上学》等,创立了德国古典哲学第一个庞大而完整的唯心主义体系。

康德在哲学上极力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使二者妥协,结合在一个体系中。他表面是个二元论者,而根底却是主观唯心主义者。正因为康德美学是康德哲学体系中的一个构成部分,所以康德哲学上的这种深刻的矛盾和两重性,也反映在他的美学体系中。康德的美学思想正如他的哲学思想一样,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康德的思想发展演变,一般分为“前批判期”和“批判期”,而以他的三大“批判”,特别是《纯粹理性批判》为基本分界线。在“前批判期”,康德就对美学给予极大关注,写了《对美感和崇高感的观察》 (1764年)一书,对美感和崇高感的产生基础做了考察和描述。他指出美感和崇高感不在于对象属性的刺激,而在于每个人接受这种刺激的固有的快感和不快感的能力。在这个前提下,他考察了引起美感和崇高感的各种自然现象,一般人美感和崇高感的特征,以及它们在男女性别和民族上的差异;还考察了审美趣味的历史变化。一般说来,这些考察多限于经验描述,还缺乏深刻的哲学分析,明显地反映出所受的卢梭影响,具有启蒙运动的显著特色。

在“批判期”,康德在构造他的哲学体系过程中,先后写了《纯粹理性批判》(1781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和《判断力批判》(1790年)。 《判断力批判》作为美学和目的论,联接另两大“批判”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康德的美学主要包括在这部独具特色的著作中。在前两大“批判”里,康德探讨了为自然必然定出规律的知性和为意志自由定出规律的理性,但知性和理性、认识和伦理、自然和自由还是彼此对峙的。而在《判断力批判》中,则提出判断力作为结合、沟通、联接这种对峙的中介环节。判断力略带知性的性质,又略带理性的性质,介于知性和理性之间,是一种从特殊去寻求普遍(主观有效性)的能力, 也叫做“反思的判断力”。 “反思的判断力”由想象力和知性构成,也是先验能力,它以自然合目的性作为反思判断的先验原理。所谓自然合目的性,并不是肯定对象确有目的,而是设想对象有目的。如说对象是合于目的的,是指对象与它的本质(内在目的)或它的用途(外在目的)一致,那么这是客观合目的性。如说对象是合于目的的,是指对象形式符合主体心理功能(即符合判断力),那么这就是主观合目的性,或形式合目的性。客观合目的性和主观合目的性,都是自然合目的性。 “反思的判断力”及其形式合目的性(也是一种自然合目的性),就是康德美学的理论基础。这种形式合目的性要求对象形式符合主体心理功能即想象力和知性而生愉快,因此,按这种先验原理进行的“反思的判断力”,也就是审美判断。

根据这种观点,康德对美和崇高做了分析。在“美的分析”中,他依照知性判断的范畴即质、量、关系、模态对美(审美) 作了规定: (1)美是不计任何利害的愉快,强调审美愉快与其他愉快的区别; (2))美是无须概念而普遍引起愉快,强调审美的主观普遍性; (3)美是一种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即形式完全符合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活动,强调美是形式的合目的性; (4)美是不凭概念而必然产生愉快的对象,强调审美的必然有效性的基础即“共通感”。对美的如上规定,实质强调美在形式,讲的是“纯粹美”。在“崇高的分析”中,他对崇高的审美经验着重在量的考察和分析,认为崇高对象或是形式的“无限”,或是力量的“无比”,前者叫做数量的崇高,如大海、星空,后者叫做力量的崇高,如疾雷闪电,暴风骤雨。数量的崇高,基于自然对象的巨大形式超过想象力的把握而唤起心中的理性理念(伦理力量)予以整体把握从而产生愉快;力量的崇高,基于自然对象的无比威力使想象力无力适应而感到恐惧,便唤起理性理念予以掌握和战胜从而产生愉快。总之,崇高是想象力在巨大而有威力的自然对象面前因无力把握而唤起理性理念与之抗争,并在精神上战而胜之,从而产生喜悦之情。对崇高的规定,实质强调美在内容,讲的是“依存美”。

康德在美和崇高的分析中,都是从审美经验的描述上对美和崇高作哲学规定的。他以美感代替美,以崇高感代替崇高,美和崇高都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规定。但是作为审美的心理学分析,由美到崇高却显示出由认识到伦理,由自然到自由的过渡,搭起认识论和伦理学的桥梁。

康德还从审美欣赏和创造方面提出了互有联系的两个审美范畴:美的理想和审美理念。所谓美的理想,乃是一个趣味标准, 鉴赏标准。它不是抽象概念,也不是经验性标准,而是符合一个理性理念的具体形象(表象),是“依存美”的最高范本,鉴赏原型。康德提出美的理想,表明他已从对美的形式分析转向对美的内容的重视,从感性自然通向理性自由, 于是断定“美是道德的象征”。所谓审美理念(亦译为审美观念、 审美意象),乃是一种创造原理。它以有限的形象展现无限的理性理念,因而它不与任何特定概念相切合,难以用语言表达、穷尽。这种审美理念是经由想象力自由创造的,一方面要根据理性原则去创造,表现极大的自由,一方面又根据自然提供的感性素材进行加工,从而创造出“另一自然”,给理性理念以客观现实性的外观,使之感性具体化。在审美理念中,形象趋向于非确定性概念,理性理念趋向于感性具体,达到感性形象与理性理念的统一。审美理念就是美的理想在审美创造中的实现。

“美的艺术”作为自由创造的艺术,属于“另一自然”,就是审美理念的表现。从创造看, “美的艺术”要有意图,依据一定概念,因而它必须是艺术而不是自然;从鉴赏看, “美的艺术”也要以目的判断为前提,却又必须表现为自然,象似无意图,犹如天成。就是说,“美的艺术”的创造,须要客观合目的性,鉴赏既要客观合目的性又要主观合目的性。康德认为“美的艺术”的合目的性就表现在这里。

创造“美的艺术”的能力,即想象力,康德称之为天才, 鉴赏“美的艺术”的能力, 即鉴赏力(判断力)他称之为趣味。天才给艺术制定法规,独创性、典范性、自然性是天才的特征。趣味则对艺术进行评判。康德在天才与趣味的关系上更重视趣味,认为趣味比天才重要,判断力比想象力重要。因为“美的艺术”显示天才,只是才气焕发,而表示鉴赏,才有资格被称为“美的艺术”。就是说,艺术家(天才)在创造中单凭想象力只能产生无意义的东西,而靠判断力去规范想象力,给以清晰、秩序、规律,才能使想象力在合目的的范围内扩张自己。

康德的美学,揭露了审美活动中的种种矛盾,诸如纯粹美与依存美,美与崇高,趣味与天才等等的矛盾。一方面认为美在形式,是无利害计较的,无概念的,无目的的,是形式合目的性;另一方面又认为美具有内容,是涉及目的、概念的。康德一再强调美和鉴赏的“纯粹”性质,却又反复肯定美、崇高和天才的“依存”性质。从思想发展脉络看,康德越来越趋向调和这种矛盾对立,逐渐由美在形式向着涉及内容转变,逐渐实现由自然必然向精神自由过渡。 “美的理想”、 “审美理念”、 “美是道德的象征”等等的提出,就是企图完成这一转变的集中表现。但是由于康德哲学体系造成自然与精神、现象与本体、形式与内容的割裂,虽然想借审美和目的论加以调和,最后依然落了空,没有实现他的意图。根本原因是康德没有找到实现它们统一的现实物质基础即人类社会实践。

康德美学的思想趋向,启发了后来者,歌德、席勒、黑格尔都朝康德提出的方向去探索美学问题。康德美学中的错误东西,如主观唯心主义先验论、形式主义等等,也为不少西方美学家所发展,有的并推向了极端,如克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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