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令断狱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 王公位 【本书体例】

陆以湉

陆以湉(1801——1865)字敬安,号定甫。浙江桐乡人。道光进士。曾任台郡、杭州教授,以母老乞归。后多以从教为生,著有笔记小说《冷庐杂识》。

朱竹君学士文正公,负天下重望。有二兄,亦皆服官著闻于时。长名堂,官大荔县丞;次名垣,以进士历官济阳、长清县令。长于断狱,遗事详见学士文集。节录之,为司民牧者龟鉴焉。

济阳少妇周,新嫁王巧,一月妇归宁,而归,明日巧死。翁媪及邻人,以巧食妇所煮粥,而遽腹痛呕泄死也,谓妇毒夫死,讼于官。朱命以粥及所呕者饲狗,狗不死。又召吏审,巧之死无毒状,独齿噤,坚不可启,视其,则入腹中。乃趣召妇曰:“死者口不启,汝罪而冤不能明也。汝能启其口,当为汝辨之。”妇泣而前,跪启焉,观者皆骇。吏持银匕,入死者喉验毒,出以示众。皆曰:“中毒非是。”朱固问妇以巧死时状,始知其一夕三御,蚤起即饮水三器,已而食粥,遂死。朱太息久之,谓翁媪及邻众曰:“是乃死于阴淫寒疾也,顾欲坐妇毒死夫乎?”皆再拜谢,扶妇去。后妇竟为巧守节。

县故狱具:有以鸟枪取凫(fú浮)雉,而火自后发,中人洞胸死者,当抵罪。朱即争曰:“此无死法。”上官诃驳数四:“惨死如是而故纵耶?”朱曰:“律过失杀条曰:‘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正载贪射禽兽之文,知县不能枉律断狱。”卒争如所引乃已。

县有役,以事逮民,民死,归即敛讫,已而讼役杀之。转辗三十年,不决。上官檄朱会所在检骨。骨在浅土败柳棺中,仵人曰:“久疑不可检也。”朱令坎地架木,舁棺其上,弛前和,及四墙柳方,土正见。徐徐拨土,正首足向,幂以席,寮坎注醯(xì牺),须臾,骨如蒸状。仵人即检讫,告曰:“尸,独脑骨紫血伤,见方寸许。”众喜,谓得情。朱熟视之,曰:“未也,此伤处涤可去。”众笑曰:“伤三十年,入骨,岂可涤耶?”朱呼水刷之,骨白无涴(wò渥),而讼遂息。或曰:“于录无此法,公何以辨之?”朱曰:“伤者紫色,中重外轻,若晕渐减,然此反是,是腐血污耳。”众叹服。

(选自《冷庐杂识》)

朱竹君学士文正公,享有天下重望。他有两个兄长,也都做官并闻名于时。长兄名叫堂,任大荔(今属陕西)县丞;二兄名叫垣,以进士身份曾历任济阳(今属山东)、长清县令。朱公擅长勘断诉讼案件,轶闻遗事详见学士文集。此选录部分案例,供主宰百姓生命的当官者作为借鉴。

济阳有一位姓周的少妇,刚刚出嫁给王巧。一月后少妇回娘家省亲,返归后的第二天,其夫突然死去。公婆及邻人因王巧吃了妇人所煮之粥,突然腹痛呕泄而死,认为是妇人毒死丈夫。案件诉讼到官府,朱命用粥及王巧所呕吐的食物喂狗,狗不死。又召胥吏审察,王巧之死也无中毒的症状,唯独牙齿紧闭,坚固不能打开。再看他的阴茎已经缩入腹中。于是赶快召少妇说:“死者口不能打开,你的罪过和冤情不能查明。你能把死者口打开,我当替你辨冤。”妇人哭泣至前,跪着将死者口打开,观者都很惊骇。胥吏手拿银勺,伸向死者喉咙验毒,然后取出银勺,当面让大家观看,当场众人都说“王不是中毒。”朱继续向妇人查问王巧临死前后的情况,才知道王巧死前的头一天晚上,曾经三次性交。早晨起床后,立即饮冷水三碗,之后吃粥,于是突然死去。朱叹息了很久,对妇人的公婆及众邻人说:“王巧之死,乃死于房事过度,遇寒遭疾,反而打算给妇人加上毒死丈夫的罪名合乎情理吗?”众人再三拜谢,把妇人扶了回去。后来,妇人竟然为王巧守节未嫁。

县里有一宗旧案,已经判罪定案。案情内容说,有一个射猎者用鸟枪打野鸭、野鸡,不料从枪后走火,射中他人,弹从胸膛穿过,当场死亡。判词认定射猎者致死人命;当以死罪论处。朱大令当即解辨说:“此射猎者按法律条文规定,不能处以死罪。”上级官吏再三再四诃责驳斥朱大令:“被射者是那样悲惨而死,而你为什么故意放纵射猎者?”朱反驳说:“法律的过失杀人条曾说:‘案发之际,肇事者因耳目、思虑过度集中于一个目标,无暇旁及兼顾。’正写有射猎者贪射禽兽造成误伤的文字。据此,知县不能歪曲法律来判案。”争辨结果,如他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那样,就此罢了。

县府有个衙役,因事抓人,被抓者不乐死了,抬回家殡殓埋葬后,死者家属就告衙役致死人命。辗转三十余年,案件不能得到合理判决。上级官吏下达文件,令朱会同所在地方官检验尸骨。死尸埋在浅土覆盖着的破柳木棺材中。检验死尸的人说:“死者时间过于长久,恐怕无法检验。”朱命令在墓地挖坑,架些木材,把棺木抬在上面。打开棺木前头和四面的柳木,先看见土,慢慢把土拨离后,摆正尸骨方向,在尸体上盖上席,将墓穴用席罩上,并在其中注入醋。一会儿工夫,尸骨之上显现出烟雾蒸腾的样子。检尸者当即将尸骨检验完毕,向朱禀报说:“死者只有脑骨有紫血伤痕,约有一寸见方的样子。”当场众人略带喜色,认为得到实情。朱仔细察看后说:“这伤痕可用水冲洗掉。”众人笑着说:“死者伤亡已经三十年,腐烂入骨,哪可以用水冲洗呢?”朱呼唤手下人用水冲刷伤痕处,脑骨呈白色而无沾污。真相大白后,这桩诉讼案件才平息下来了。有人说:“在以往的记载中未曾用此法验尸,公为什么用此法辨别?”朱回答说:“受伤处应呈紫色,内重外轻,好象晕圈那样色泽渐减,然而该死者脑骨的痕迹与此相反,这一定是腐血污染所致。”众人表示叹服。

全文分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交代朱大令(垣)的身世,并说明写作本文的目的。后一部分列举三桩案例,旨在证实朱大令“长于断狱”。

三桩案例是全文的重点。王巧暴死案,突出朱大令擅长详察。王巧之妻省亲反归的第二天,王巧突然死去,妇人的公婆及邻人怀疑妇人毒死丈夫王巧,诉讼到官府。妇人祸从天降,几成刀下之鬼。朱大令一则以王巧所食之粥及所呕吐的食物喂狗,狗不死,王巧的尸体也无中毒症状。二察王巧的阴茎已经缩入腹中。三察用银勺伸入王巧喉咙处验毒并无中毒的迹象。基此,王巧中毒而死已经排除。再从妇人的口供中得知王巧死前的头一天晚上,曾三次性交,清晨起来后立即饮冷水三碗。妇人的口述与王巧的阴茎缩入腹中的症状相符合,朱大令因此得出明断,真相大白,妇人的冤情得到昭雪。第二桩为射猎者致伤人命案,突出朱大令敢于抗争,善于分辨。此系一桩旧案,案情明说射猎者“火自后发”,“中人洞胸死”,原判官不顾事实,判定射猎者“当抵罪”。可见是枉律擅断,草菅人命。朱公引用“过失杀”条文,明申射猎者当时“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当属误伤人命。由于他争之有据,辩之以情,振振有词,终于推翻原判。在这一过程中,他不避风险,敢于抗争,敢于冲破重重阻力,敢于为民请命,足见他的胆识。第三桩案例,突出他善用智慧,巧于验尸。死者长达三十年,又是浅土埋葬,棺已经腐烂败坏,无疑给检验增加了困难。而朱大令仍然千方百计进行验尸。他先令在墓地挖坑架木,将棺木平稳地放置其上,接着小心翼翼将棺木四下松开,轻轻拨土,令骨头外露,再下去用醋注入墓葬之中。最后又详写了验尸者的草率,观众的盲目乐观,与朱大令的审慎、精细作了对比,突出了朱大令断案的严肃性、科学性。智中有巧,巧中见智,智巧结合,详察审慎,这乃是朱大令明断的关键所在。

通过三个案例,塑造了朱大令这个封建社会的清官形象。对清官的称颂,无疑就是对昏官的鞭挞,反映人民对清官的向往之情。

不足之处是王巧死命案的末尾,写妇人竟为王巧守节。宣扬封建社会妇女的节烈观,应予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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