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的重要著作。公孙龙著。《汉书·艺文志》:“《公孙龙子》十四篇。”《旧唐书》:《公孙龙子》三卷。宋时《公孙龙子》已亡八篇,仅有六篇,流传至今。注释本有:宋谢希深的《公孙龙子注》、陈津的《公孙龙子注》、王琯的《公孙龙子悬解》、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等。
《公孙龙子》产生于战国时期。这时奴隶制度已经崩溃,封建制度已经建立。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在思想战线上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新局面,各个学派的思想家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反映在哲学上就发生了关于“名”与“实”之辩。这种“名”与“实”之辩,必然导致对名词、概念的深入探讨,形成了专门从事名辩的思想家和学派。《公孙龙子》正是这种名辩思想的产物。
《公孙龙子》共六篇,其中《指物论》、《通变论》、《名实论》、《白马论》、《坚白论》等五篇,讨论了哲学和逻辑问题,《迹府》篇是门人辑录公孙龙的事迹。《公孙龙子》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它提出的主要论题是“坚白相离”和“白马非马”。关于“坚白相离”的问题,认为“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指出石头的“坚”和“白”两个属性是可以互相分离的。因为用眼睛看石头,只能看见“白”,而不能看见“坚”,所以“坚”就不存在了;用手摸石头,只能摸着“坚”,而不能摸着“白”,“白”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坚”与“白”不能同时并存,两者是分离的。还提出“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认为得其“白”而“坚”离,或者得其“坚”而“白”离,是由于“见与不见”。这是主观主义感觉论的观点。在强调“离坚白”的同时,还认为“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指出石头的“白”或“坚”的属性,具有一般、共性(“兼”)的特点,它们不是固定在某一具体事物之中,可以定于石,也可以定于其它的物,并不失其为“坚”或“白”的本性。“兼”即共性的“坚”、“白”是可以脱离具体之物而独立存在的。这就颠倒了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陷入了唯心主义。还对“指”与“物”,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作了论述。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者,天下之所兼”。所谓“指”,即是一般、共性的“共名”。“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认为一切具体事物无不由“指”所构成的,而“指”却不由“指”构成的,它是独立存在的。“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意思是说,“指”就如同“坚”、“白”一样,天下之物“无坚”、“无白”,也可以称之为“天下无指”。认为有独立存在的一般的“指”,正是由于它的存在,才有“物指”,才有事物的具体属性,也就是说,“指”定于物,“指”就变成了“物指”,也就产生了“物”的存在。但“指”与“物”是不同的,“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这种观点,是把共性从个性中抽出来,使其成为脱离于个性而独立存在的本体,同时又作为个性及其属性的根源。这不仅颠倒了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而且也把共性和个性绝对地对立起来,取消了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关于“白马非马”的问题,它提出“白马”和“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马”即指形体而言,“白”指颜色而言。认为“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这就把“马”和“白马”割裂开来,指出“马”不能有“白”的属性,有了“白”的属性,就不是“马”了。在“名”与“实”的关系上,主张“名”与“实”必须一致,说“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正其名也”。强调“正名实”,认为“名”“实”一致,反映了正确认识;“名”“实”不一致,反映了错误认识,这具有辩证法思想因素。
《公孙龙子》对于古代哲学和逻辑学的发展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它提出了概念之间的差别性,区别了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又把概念绝对化,用绝对的“离”来看事物之间的联系,又陷入了形而上学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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