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2月第1版,印张5 3/4,20元)
19章:论自然状态、论战争状态、论奴役、论财产、论父权、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论政治社会的起源、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论国家的形式、论立法权的范围、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论国家权力的统属、论特权、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论征服、论篡夺、论暴政、论政府的解体。
约翰·洛克(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家之一。他是英国1688年政变和资产阶级与贵族联盟的理论家和辩护人。
这本书是洛克的《政府论两篇》的第二篇,也是洛克的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之一。洛克在这本书中,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他从自然状态出发,批判封建极权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国家基于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洛克的这一著作在资产阶级政治思想上曾发生很大的影响。
洛克的理论工作是两方面的:一是破坏性的,二是建设性的。
要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什么形式的政府最适合呢?洛克的回答是:由民选的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政府。
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
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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