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蛊卦第十八《《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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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蠱卦第十八·《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译文】《象传》说:“不从事王侯的事业”,说明上九的高洁志向值得效法。

【说明】儒家“穷则独善其身”的思想,实出于“时”不可爲而暂作遯避,其宗旨主于抱道守志,以待来日复兴再起。杨万里认爲此爻“不事王侯”,正处于“不必爲”、“不得爲”、“不可爲”之时,非“事”之“高尚”,而是“人高尚其事”;并谓上九犹如“畎亩不忘君,江湖存魏阙”者的形象(《诚斋易传》),此亦可备参攷。

【总论】《蛊》卦的大义,主于除弊治乱。卦辞既指明此时利于涉难、至爲亨通的前景,又用“先甲”、“后甲”喻示鉴前戒后、谨始慎终的“治蛊”之道。卦中六爻,初、三、四、五诸爻均以匡正父弊设喻:初六志承“先业”、虽危“终吉”,九三刚直遽行、终“无大咎”,六四柔弱不争、久必“见吝”,六五柔中寓刚、备受称誉;唯九二以匡正母弊爲喻,戒其因势利导、慎守“中道”;而上九独居“治蛊”穷厄之时,则以远避在外、“不事王侯”爲宜。若细加探寻诸爻取象于“子正父蛊”的蕴义,似又可看出作者意识到“弊乱” 往往是积久而成的、甚或延续一代、两代人,终至酿成大患。苏轼曾经就这一问题分析说:“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 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爲而弊生之,谓之‘蛊’。”“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东坡易传》)当然,各爻所示,均是提出在特定条件下治蛊的可行之道;至于拯治弊乱的根本措施,《大象传》从“救世”的角度阐发“振民育德”之义,似属古人汲取历史和现实的教训而总结出的一条“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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