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萃卦第四十五《《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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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萃卦第四十五·《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译文】《象传》说:“咨嗟哀歎而又痛哭流涕”,说明上六求聚不得,未能安居于穷上之位。

【说明】《折中》引黄淳耀曰:“上乃孤孽之臣子也。萃极将散,而不得所萃,乃不得于君亲者;‘赍咨涕洟’四字,乃极言怨艾求萃之情,故终得萃而无咎。”此说认爲上六处“萃”极将反之时,欲聚无门,遂生怨艾之情。似于爻义可通,宜备参攷。

【总论】 “方以类聚,物以羣分”,自然界万物是在“羣居”的形式中发展、进化。《公羊传》庄公四年曰:“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白虎通义·宗族篇》云:“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 可见,人类的“会聚”,既有纯属“生态”领域的内容,又有充满政治色彩的内容。《萃》卦,即揭示事物“会聚”之理;全卦大义,以人与人在政治关係中的相聚爲喻。卦辞拟象于祭祀,说明“君王”、“大人”必须用美德、正道聚合“人”、“神”,会通上下,就能亨通畅达、利有所往。其旨适如《彖传》所概括的“聚以正”则利,“顺天命”必吉。卦中四阴爻主于求聚于人,其中初六位卑不可妄聚,当专一孚诚求应;六二柔顺中正,利于受尊者牵引得聚;六三失正无应,能近比阳刚亦可往聚;惟上六穷居“萃”极,欲聚无门。至于四、五两阳并主于获人来聚,但四不当位而获三阴之聚,须“大吉”然后“无咎”;五虽居尊而尚未取信于衆,当修“元永贞”之德然后“悔亡”。综观六爻喻义,未有一爻呈现“凶”象,即使上六求聚不得,亦以忧惧知危而免害;但也未有一爻顺畅、完美地得遂聚合之愿,虽九五阳刚中正也多见诫意。于是,六爻一例繫以“无咎”之辞。《繫辞上传》曰:“无咎者,善补过也”,尚先生云:“‘无咎’非全美之辞”(《尚氏学》)。由此似可看出,《周易》作者认爲“会聚”之时稍一失正即生变乱,故极力强调要长存戒防咎患之心。《大象传》申发“修治兵器,以备不虞”的意义,正是这一方面旨趣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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