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创新社会治理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注:《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51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的转变,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和国家针对我国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所提出的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其中蕴含着对于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坚持和运用,包含着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辩证思维的科学思想方法。
一 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创新社会治理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注:同上书,第539页。)。具体要求包括: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和要求,我们党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一个新的飞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是我们党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辩证特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以及对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之间辩证统一的科学理解。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和主张,以及系统辩证的思维方法。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核心是人
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具体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注: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社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辅导读本》,第310—311页,人民出版社,2013。)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要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0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提出,既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又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对于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进一步拓展,内在包含全面而深刻的辩证特征。这里所说的人,既不是一个抽象的唯名论意义上的虚假总体概念,如作为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人道主义”等,也非一个单纯的经验的个体,一个个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单子式的“个人”,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作为历史主体、具有首创精神的人民群众。相应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本身也是以对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人的存在方式的具体的历史的把握为前提的。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公平正义、改善民生,也不是一种抽象的绝对平等要求和平均主义的“洒香水”做法,而是着眼于历史语境、社会结构和人民要求,分层次有差别的系统整体改革。
(二)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汹涌也不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社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辅导读本》,第311页,人民出版社,201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直接目的就是“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激发社会活力”被写进了党的中央决议。这充分体现了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党和国家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社会自身的内在复杂系统结构、社会建设的重要性都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2013年11月份,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他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他又说:“我们要通过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同时,要处理好活力和有序的关系,社会发展需要充满活力,但这种活力又必须是有序活动的。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汹涌也不行。”(注:同上书,第17页。)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直接目标就是在“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之间保持辩证的统一。
(三)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社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辅导读本》,第312页,人民出版社,2013。)早在习近平同志浙江工作期间,已经敏锐地观察到了政府主导与社会组织作用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他看来:“政府不可能包揽代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加强社会管理还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对社会组织管得过严,不利于社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相反,疏于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也不利于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注: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第24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因此必须运用系统的辩证思维方法来处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社会主义社会责任增强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也正应了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思想,反映了我们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系统性特征的辩证认识。
二 保持社会稳定和推进改革发展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指出: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稳定是根本的大局,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我们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正如习近平同志多年前已经正确指出的那样:“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注:同上书,第273页。)今天,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在系统的辩证思维指导下,科学理解保持社会稳定与推进改革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动情地讲到:“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页,外文出版社,2014。)向着这个奋斗目标,我们党已经走过了85年的艰辛历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同志曾经专门回顾了建国以来,党中央在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上所作的思考和探索。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结束后,毛泽东同志就强调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统筹兼顾,各得其所”。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邓小平同志不仅把创造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可靠保证,而且看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他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调“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宏伟奋斗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党中央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参见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第232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所提出的一些意见判断和工作方针,时至今日更加凸显出其理论意义,也直接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作风。他曾这样科学地分析到:“特别是要清醒地看到,虽然和平与发展作为时代的主题没有改变,但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内发展处在关键时期、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还面临错综复杂的形势和繁重艰巨的任务。重点抓好‘三个统筹’:一是把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诸因素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二是把服务群众与教育群众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三是把经常性工作与阶段性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注:参见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第273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
(二)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改革发展之间是辩证统一关系。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也就是说,维护社会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前提,而推进改革发展是真正维持社会稳定的保证。二者的辩证统一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加以理解。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较之以往也已经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明显表现为:必须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过程中,通过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一系列手段措施,“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其中立足社会总体分析的系统化体制建立、着眼深层次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法治处理好活力和秩序关系是我们辩证理解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改革发展二者关系的三个关键理论质点。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当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的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9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这样一种系统化统筹性的平台,本身是建立在对于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局和深层次问题的分析和把握基础上的。习近平同志指示: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注: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9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这样一种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全局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必须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必须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48页,外文出版社,2014。)
三 协调推进社会建设,提高辩证思维能力
作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之间是一种协调统一的关系。党中央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将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实际上,这两大根本任务之间是内在辩证统一的,或者说是社会建设这同一个系统工程的不同侧重点。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语境中,改善民生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二者之间本身是内在关联在一起的,需要我们坚持、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同时,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协调推进社会建设重要思想的阐发中,包含着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重要理论成果的总结和推进,以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的不断开辟。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可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包含着值得我们关注的新的思维方法。这些新的思维方法既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同时又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辩证思维这一科学的思想方法的新的时代特征。
其一是“实事求是”的思维方法。抽象地说,这一思维方法似乎并不具有特别的新意。但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实事求是”背后的辩证思维。这就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之间的辩证关系,具体说来就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基础上,立足于社会历史现实,就社会建设中的总体设计和经验探索、整体谋划和局部实施之间的内在辩证关系所进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阐发。这种思维方法,在一个更深的层次上既坚持了唯物主义的科学原则,又保护了行动主体的能动性。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就是强调历史地看问题,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具体到社会治理上,“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暗流汹涌也不行”。
其二是“系统总体”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也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强调最多的一种方法。如前所述,系统的方法本是辩证思维的题中之义,但是随着自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开展,“系统总体”的思维方法越来越凸显出自身的重要性。改革过程中每一方面、每一层次、每一部门的变化都会对其他方面、层次、部门,乃至改革发展的总体全局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治理本身就不再仅仅是民生和政府管理这样一些狭义的范畴,而是涉及到改革开放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危的重要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体说来,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首先强调的是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注:参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第116—117页,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其三是“守住底线”的思维方法。在旧有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中,我们经常强调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强调“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对“两点论”和“重点论”做了重要的发挥和拓展,首先表现为“守住底线”的思维方法。也就是说,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以及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习近平同志强调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做好“兜底线”的工作。这既是思维方法的创新,也反映了我们党对于现代社会内在结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一方面在民生工作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社会政策“托底”的方式,在连续不断的新起点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在社会治理工作方面,正如习近平同志专门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01页,外文出版社,2014。)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必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通过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使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社区,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
其四是“抓结合点”的思维方法。以“实事求是”的思维方法为前提,以“系统总体”的思维方法为主要依据,与“守住底线”的思维方法相辅相成的,是“抓结合点”的思维方法。也就是说,在系统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全局、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层问题基础上,如何确定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的工作重心,需要在“系统总体”的分析中抓住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系统内部与外部要素之间的“结合点”,有的放矢。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将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的要求就是这一辩证思维方法的集中体现。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系统内部诸要素以及系统内外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也可能有所变化,我们也就应当并且可以寻求新的“结合点”,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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