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学·富国学的形成——战国中后期·三晋法家李悝商鞅韩非的富国论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富国学·富国学的形成——战国中后期·三晋法家李悝商鞅韩非的富国论

李悝、商鞅、韩非是三晋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们的富国论概而言之就是“重本抑末”、“强国弱民”。他们都认识所谓财富就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粟米布帛,是耕织产品,农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产业,因此国家必须重农,专力发展农业,而所谓富国就是让农民为国家生产更多的粟米布帛等耕织产品。李悝说:“农伤则国贫”,韩非说:“富国以农”,商鞅说:“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商君书·画策》,以下只注篇名)又说: “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去强》) 韩非说: “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韩非子·诡使》,下引只注篇名)又说:“丈夫尽于耕农,妇人力于织纴,则入多。务于畜养之理,察于土地之宜,六畜遂,五谷殖,则入多。”(《难二》)

土地和劳动力是财富增长的两个最重要的源泉。李悝提出“尽地力之教”作为他在魏国变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就是充分发挥生产者的积极性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此必须做到: (1)“治田勤俭,则亩益三斗”,“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2)“必杂种五谷,以备灾害”,并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环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场”; (3)实行平籴政策,由国家视年成好坏,收购和储备粮食,丰年多收购,歉收少收购,灾年则出售储备的粮食,以保持粮价的平稳。解决农民种粮积极性低落的问题,“使民毋伤而农益劝”(见《汉书·食货志》、《通典》)。商、韩继承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思想也很重视农业生产的这两个要素土地和劳动力的利用,重视土地的垦辟和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商鞅在秦国开阡陌封疆,确立和发展个体农民土地有制。《商君书》提出了“定分”即确立和保护私人产权的问题,认为“名分定,势治之道也; 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 (《定分》)。韩非也有“明分以辨类”的主张(《扬搉》),含义与商鞅同。他认为应保护私人产权,这样才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他说:“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贫家,是夺力俭而予侈惰也,而欲索民之疾作而节用,不可得也”(《显学》)。实现了 “定分”即明确界定产权就为充分利用土地,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提供了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保证。但韩非所说只限于地主阶级,至于工商之民则不在此列。

《商君书》对于如何“尽地力”即更充分地发挥土地的生产力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认识到重要的是实现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错法》说:“有土者不可以言贫……地诚任,不患无财。”《算地》说:“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这涉及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这一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法家向来是主张“无旷土,无遨民”的,商鞅就有 “民不遨,则业不败……业不败,则草必垦矣”(《垦令》) 的主张,提出 “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算地》)。韩非说: “尽其地力,以多其积”(《五蠹》)。这就把国家、财富的增加放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之上,贯彻了发展生产力的观点,这是法家富国学的科学性所在。

商、韩对于劳动这一要素的作用也很重视,他们比较深入地探讨了发挥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以尽民力的问题。商、韩的思想逻辑是,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借助刑赏二柄,建立一套将政治法权强制与物质利益原则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所谓因懒惰而贫穷的人,用严刑峻法相威胁,使之 “民贫则力富”(《弱民》),不得不努力生产。对于富裕的人,则以爵赏相利诱,实行粟任粟爵,使之自动向国家献出粟米布帛。做到使 “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 ( 《慎法》),而“利出于地,则民尽力”(《算地》)。这样,一方面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辟草生粟,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又能保证国家掌握大量的财富。也就是韩非说的一方面 “耕田垦草,以厚民产”; 另一方面“征赋钱粟,以实仓库”(《显学》)。但仅仅这样还不够,还必须抑工商。商鞅认为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到工商业的影响。农业和工商业的利益悬殊,使农民种粮的机会成本太大,影响了生产积极性,“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农战》),“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殆(怠)”(《农战》)。但这还不是抑工商的全部理由,另一个理由是,工商业者不生产财富。商、韩斥责商贾技艺之人为“六虱”,为蠹虫,视工商业为末业,因此,必须抑工商。商鞅说: “治国……能事本禁末者富”(《壹言》),“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农战》)。韩非说国家贫穷的原因就在于“言耕者众,执来者寡”,主张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本务而外末作”(《五蠹》)。把抑工商作为富国的一个条件,这是商、韩富国论的一个特点。李悝也主张“禁技巧”,说“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说苑·反质》)。但他所谓技巧乃是专指雕文刻镂,锦绣纂组一类生产奢侈品的手工业,这与商、韩不同。

商韩富国论的又一大特点是把富国同富民对立起来,主张将农民手中的大部分产品集中在国家手中,提出了 “弱民”和“反足民”的主张。商鞅说:“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弱民》)。所谓“弱民”,从经济上说,就是不使直接生产者保有过多的财富,做到 “家不积粟,上藏也”(《说民》)。要他们把生活所需以外的产品都上缴国家。商鞅进一步指出,民贫和民富都于国家不利。他的逻辑是:“民贫则国弱,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说民》)。人民富裕了,就会放纵淫荡,从而滋生各种弊害,荒废生产事业,最终使国家贫弱。故他主张“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说民》)。完全从国家本位的观点来看待人民的贫富问题。韩非的思路大体相同,他提出“反足民”论,认为民性“财货足则轻用,轻用则奢泰……奢泰则家贫”;“凡人之生(性)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六反》),所以 “虽足民,何可以为治”(同上)。这里涉及的是允许直接生产者能够保有多少物质产品这样一个关系长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如果直接生产者除满足起码的生存需要以外,没有一定数量的满足体力和智力发展需要的剩余产品,就没有可能来完善和提高自身的素质,也没有可能来增加生产投入,这反过来又会制约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商、韩这种将大部分财富集中于国家之手的极端主张,从长远的经济增长来看,是十分有害的。

商、韩又进而将私人利益同国家利益对立起来,认为只有灭私利,才能兴公利。这就将上述直接生产者和国家的关系扩大为一般性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上至王公大臣,豪商巨贾,下至士农工商,贩夫走卒,其私人利益同国家利益相比,都是不足道的。商鞅说: “有私则国弱” (《说民》)。韩非说:“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八说》)“公私之相背也”(《五蠹》)。因而商鞅主张:“开公利而塞私门”(《壹言》),韩非对私家富重于王室持坚决反对的态度,说:“群臣之太富,主君之败也”(《爱臣》)。用压抑、限制私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这是商、韩富国论的又一特点。商、韩废私立公的主张在当时确有反对坐大的私家豪门分裂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国家地位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则势必挫伤私人生产经营,积累财富的积极性。

商、韩又是极端国家干预论者,其富国思想又具有强调国家干预的特点。商、韩认为由国家操有对人民贫富予夺的大权不仅事属必然,而且非如此不能达到富国的目的。他们都充分肯定政治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发展、国家富强的作用。如商鞅说:“无宿治,……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垦令》),“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同上)韩非说:“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治;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民用官治则国富” (《六反》)。相反,如果赏罚失当,政治搞不好,则国家无法富强,“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生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同上)。他们的结论是:“治者必强”,“治者必富”(《立本》)。国家的政策法令,官吏的办事效率这是经济增长的软环境问题,对经济增长无疑有重大影响,上述思想是深刻的。

韩非对于人口增长同财富增长提出了一种颇为特殊的分析:“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五蠹》)。财富增长远远赶不上人口的增长,由于人口增长过快,破坏了人口与财富之间的平衡,从而制约了生产率的提高,导致“事力劳而供养薄”(同上)的结果。由此看来,韩非对经济增长的前景持悲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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