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祭祀·儒学文化与宗教祭祀·宗教与祭祀同生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一天地君亲师—宗教与祭祀·儒学文化与宗教祭祀·宗教与祭祀同生

在人类早期,生产力十分低下,人的认识能力极不发达,人们的生活来源取决于树上的果实,水中的鱼类及狩猎的有无。在猎取生活资料的过程中,也常常受到猛兽虫蛇的伤害和其他灾难的袭击。人们对自然气候的变化,日月的运行,植物的新陈代谢不能理解,人们面对神秘莫测的、有无限威力的自然界,只能奴隶般地服从。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自然崇拜和万物有灵论。他们把各种各样的自然物,自然现象同自身类比,以为它们像人一样具有思想、情感和意志,高兴时会对人赠以恩惠,发怒时则给人以灾祸。这就是对自然力的人格化,“由于自然力被人格化,最初的神产生了”(《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20页)。这样的神无非是人格化和神化的自然力,人们为了祈福免祸,因而产生了自然崇拜。这种最初的自然宗教反映了人对自然界的神秘感、恐惧感和依赖感,表现了原始人对自然力的屈从和崇敬心理。

图腾崇拜

在自然崇拜的实践中,人们逐渐发现少数自然现象与自己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如在饥寒交迫时,某些动植物往往为自己提供了急需的生活资料,使人们对它们产生一种亲切和感激之情;某些凶悍的动物给人带来致命的威胁,因而使人们无比畏惧,诚惶诚恐。在当时超自然观念的支配下,人们把这些自然现象看作是与自己生命攸关的神灵。在母系氏族社会,人们在追溯自己的来源时,由于只知有母,不知有父,因此把上述神灵看作自己的来源,从而产生了图腾崇拜。人们认为自己氏族起源于某种动植物或无生物,于是用它们的名字作为氏族的徽号,把它们当作氏族的保护神来崇拜。认为这些被当作图腾的动物或植物神,有着比人类更高的能力,因而不可以杀害它、吃掉它。图腾崇拜是人类蒙昧时代的意识形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氏族成员凭借这种虚幻的、超自然意识以区别同别的氏族的关系,起了巩固和发展以血缘联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作用。

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产生于父系氏族社会,由图腾崇拜发展而来。父系社会的经济比母系氏族社会有较大的发展,男人掌握了经济大权,并在家族中获得绝对权威。在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的遗址里,发现陶祖和石祖,祖就是男性生殖器的造像。在父系社会,对男性生殖器崇拜代替了图腾崇拜,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祖先崇拜。祖先崇拜,实质是对祖先亡灵的崇拜,出于灵魂不灭的幻想。当时的人们认为祖先的亡灵有能力对儿孙保佑赠福,因此,祖先代替图腾而上升为神,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从此以后,维护氏族团结的就不再是以动植物为崇拜对象的虚幻的意识形态,而是比较接近于人类历史真实进程的祖先崇拜了。

天神观念

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期,逐渐产生了部落联盟这一社会组织形态。由于在祖先崇拜阶段,每一个氏族部落都有一个传说的始祖,这对于部落联盟来说,它是分散的,多中心的宗教崇拜,不利于部落联盟核心统治。为了适应部落联盟组织上和意识形态上的需要,于是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天神为中心的自然崇拜系统。自从建立了地域性的部落联盟,不同的氏族部落之间的交往逐渐增多,人们的视野也逐渐扩大了,他们感受到各个部落都面对着一个共同的统一的自然界,这就是日月星辰,风雨水火,天地山川等等。于是,便产生统帅各种自然力的天神观念,自然界的各种现象都是在天神统一意志的支配下和人类发生关系。部落联盟首领则成为宗教上的最高祭司,垄断祭天神的特权,代表天神的意志对各部落发号施令。这样,原始人原本单纯反映自然力的天神崇拜逐渐附上了社会的性质。随着部落联盟逐渐向国家机关的蜕变,历史逐渐向阶级社会过渡,原始宗教也就逐渐改变了性质,自发的宗教亦开始转变为自觉的宗教,成为统治阶级所利用的阶级压迫的工具,其活动的仪式称为“礼神”,“事鬼神”或“祭祀”。

祭祀与“礼”

祭祀是中国传统宗教活动的核心,在先秦只单称为“祭”或“祀”,又或称为“享”、“荐”、“祠”。中国古代没有“宗教”这个概念,凡是与宗教有关的活动,都纳入“礼”的范畴,中国古代的礼分吉、嘉、宾、军、凶五礼。《礼记·祭统》说:“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吉礼就是祭礼,为五礼之首,是专讲对各种神灵的祭祀典礼。此外,凶礼中的丧葬之礼,也是祭礼的重要组成部分。祭祀活动的具体表现,就是用礼物向神灵祈祷或致敬。自从有了神的观念,祭祀活动也就随之产生。最初的祭祀表现为向神敬献饮食,《礼记·礼运》说: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饮,犹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这是说,祭礼起源于向神灵献饮食,通过燔烧黍稷和撕下猪肉供神享食,凿地为穴当作水壶,用手掬水献神,敲击土鼓以娱神,这样就可以把人的愿望和敬意传达给鬼神了。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在先秦之前,中国传统宗教的祭祀制度和礼仪已相当系统和繁复,祭祀的目的、时间、次数、场所、礼仪以及职官都非常明确有序。荀子在《礼论》中说过“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天、地、人是中国古代宇宙观最基本的三个要素,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正是为处理人与神、人与鬼、人与人的三大关系而制定出来的。与此相应,祭祀的类别也因此而被划分成祭天神、地祇、人鬼三类,故《礼记·礼运》说:“夫礼必本于天,殽(效)于地,列于鬼神(人鬼)。”周代的“大宗伯”就是掌管祭祀天神、地祗、人鬼的最高神职长官。《礼记·郊特牲》又按照祭祀的目的将祭祀分为祈、报、由辟三类。祈,是求神降福的祭祀,通常有祈、求、介、祝、祷等名称;报,是答谢神恩的祭祀,通常有报、赛(或作塞)、祠、蜡等名称;由辟,是消弭灾祸的祭祀,通常有禳、祓、御、宁、磔等名称。此外,古人还有按所祭神的大小、祭礼的轻重将祭祀分为大祀、中祀、小祀;或统称城内举行的祭祀为“内祀”,四郊举行的祭礼叫“外祀”;而阴阳家则按天地四方的位置将祭祀分为阳祀和阴祀等等。祭祀的门类和名称,目的和对象,范围和礼仪,从天子到庶民,从官方到民间,从中原到四夷,从春夏到秋冬,五花八门,沸沸扬扬,数千年不绝,神的观念在古人心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早在颛顼以前,各个民族部落就已是“夫人(人人)作享,家为巫史”(《国语·楚语》)。祭祀的行为普及到千商代陶器上的墨书“祀”字(河南安阳殷墟出土)家万户,祭祀的内涵辐射到中国古代的王权、政治、哲学、宗法、伦理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成为中国传统宗教和儒学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祭祀,剥开祭祀的宗教外壳而探其所具有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质,对于我们深入地全面地了解中国古人的宗教哲学思想,儒学思想,伦理思想,社会政治等,无疑会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帮助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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