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诗《山石》原文|注释|译文|翻译|鉴赏
山石荦确行径微,黄昏到寺蝙蝠飞。升堂坐阶新雨足,芭蕉叶大栀子肥。僧言古壁佛画好,以火来照所见稀。铺床拂席置羹饭,疏粝亦足饱我饥。夜深静卧百虫绝,清月出岭光入扉。天明独去无道路,出入高下穷烟霏。山红涧碧纷烂漫,时见松枥皆十围。当流赤足蹋涧石,水声激激风生衣。人生如此自可乐,岂必局束为人鞿? 嗟哉吾党二三子,安得至老不更归?
(据《韩昌黎诗系年集释》,下同)
韩愈(768—824),字退之,河内河阳(今河南省孟县)人。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十九岁开台应士试,二十九岁应聘为幕僚,后调监察御史,因上疏言事而被贬阳山县令。宪宗时,曾随裴度平淮西,迁刑部侍郎。因谏迎佛骨,被贬潮州刺史,不久移袁州。穆宗时,召为国子祭酒,终吏部侍郎。谥号文。世称韩吏部,亦称韩文公。韩愈政治上反对藩镇割据,维护中央王朝统一。思想上崇尚儒学,自认为孔孟道统的继承者,极力排斥佛老。文学上主张“不平则鸣”,尚“气”尚“奇”,力反六朝以来的骈文文风,主张用先秦两汉的散文形式,又提倡“词必己出”、“文从字顺”,是中唐“古文运动”的倡导者,所作散文无论杂著、书信、赠序、碑志均颇有创新,受到称赞,诗歌方面较多抒写个人怀才不遇的经历与感慨,也接触到当时的社会现实。风格上在李杜诗歌极盛难继的情况下另开新路,追求奇险,“以文为诗”,成了“奇险诗派”的主将,对后人产生深远的影响。
韩愈的《山石》诗取篇首两字为题,作于贞元十七年(801),在洛阳。这是一首记游诗。前十六句记游山寺的经历,末四句抒发感受。记游中以时间为顺序,依次写了“黄昏到寺”、“夜深静卧”和“天明独去”的行踪见闻。
山石险峻不平,山路崎岖狭小,本是令人生畏的,但在作者眼里,这种粗犷的大自然怀抱却有巨大的吸引力。他们游兴极浓,直到黄昏蝙蝠飞的时候才来到山寺歇脚。然而意犹未尽,上了佛堂又退了出来,坐在台阶上观赏寺中另一番景象: 一场透雨,洗净山间百物,草木花卉尤其显得精神十足,那芭蕉叶茂干粗,栀子的果实由青转红,肥甸甸挂在枝头。诗人就这样沉迷于眼前这片难见的自然美色之中。这时,好客的寺僧过来招呼他们,向他们称赞这寺中的古壁佛画,并亲自点起了烛火,引导诗人鉴赏一番,诗人也称赞说壁画艺术之美实属罕见。寺僧还设身处地、殷勤周到地为诗人铺床拂席,摆上饭菜,虽是山间粗茶淡饭,却能充饥果腹,因此由衷地感到寺僧这出家人身上的人情味。这山间的自然美、艺术美与人情美,使诗人获得了某种程度的精神享受,竟至于入夜之后久久未能入眠,静卧细听,万籁俱寂,只见下弦月从山头升起,月光照进了门窗。次日一早,诗人不再叨扰寺僧,独自离去。此时山间又是一番境界: 起初是烟云弥漫,辨不清道路,时高时低,上上下下;接着晨光照耀,山花红艳,涧水深碧,光彩照人,一一纷陈于眼前,有时还可见到十围之大的枥树;后来,赤足涉涧,蹋在涧石上,任凭溪水横流,水声激激,晨风吹衣,自有一种舒适无比的感觉。回想起昨天以来的游山经历,自有一番感想: 人生在世,能闲适自在,便有乐趣,何必奔走仕途为别人所控制而不得自由呢?诗人的这番感慨是有缘由的。当时他已经历了“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韩昌黎文集·上宰相书》)的仕途波折,不得已而从董晋为幕僚,后逢军乱,又转从张建封为幕僚,一直过着受制于人的日子。对此游山之乐,饱享山间的自然美、感受山寺的艺术美、人情美,一种归隐山林的心情油然而生,所以诗末对他的同游诸子表示在此活到老再不回去的愿望。
从上面所述诗意看来,这首诗是记述了游览山寺的见闻和经历,流露了追求自在闲适的归隐之念。在韩愈的人生道路上,入世求官的思想是主要的,但归隐之念也时有出现,此处即是一例。
此诗在记述游山的过程中有详有略,突出了山中的自然美和人情美,以及随性驱使尽兴而足的情怀,为诗末的抒发感情、进行议论作了充分的铺垫。描写自然美,采用了移步换形的手法,绘形绘声绘色,所写景物令人可睹可闻,给人以清新明快之感。写人物,寺僧乐善好施,真挚热情,如逢故人,人情味流溢于字里行间,作者乐在其中了。“乐”是这首诗的诗“眼”。但诗人所“乐”的并不完全在于上述的自然美和人情美,而更在于诗中表现的那种信步而行,随性所欲,尽兴而足,没有任何“局促”、不“为人鞿”的生活。这才是诗的旨意。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说,诗所记述描写的内容,正是寺僧的基本活动范围及其所持之心态。作者是崇儒学而力排佛道的,但他又常跟当时著名的法师道士往来,而且不乏赞语。他在《送高闲士人·序》中说,高闲能“一死生,解外肢,是其为心,必泊而无所起;其于世,必淡然无所嗜”。又说大颠法师“实能外形骸以理自胜,不为事物侵乱”(《与孟尚书书》)。若用这些评语去评价《山石》诗所表现的审美情趣倒也十分合适。这正是诗人所倾慕的“可乐”之处。
古体诗多不转韵,也不对仗。但齐梁以来的七古大多不是这样。这首诗用窄韵,一韵到底,全不对仗,显示了作者在古诗形式上“既新兴又仿古”(见王力《汉语诗律学》第二章第三十三节)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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