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时《乐府指迷》云:“说桃不可直说破‘桃’,须用‘红雨’、‘刘郎’等字;说柳不可直说破‘柳’,须用‘章台’、‘霸岸’等字。”若惟恐人不用代字者。果以是为工,则古今类书具在,又安用词为耶?宜其为《提要》所讥也。
【校】
手稿本,“直说破桃”作“直说桃”。“霸岸”作“灞岸”。“等字”作“等事”。“恐人不用代字者”作“恐人不用替代字者”。
沈义父(字伯时)论词说“凡作词当以清真为主”,这里所提出来的“不可直说”的原则,也算得上是对周邦彦及南宋词人技法的一个总结。
用“红雨”形容桃花飘落,始于李贺《将进酒》“桃花乱落如红雨”句,李贺此句描写盛艳之陨落,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确实为秀句。但是后代的文人词中便频繁使用“红雨”以代指桃花,如欧阳修《虞美人影》“寂寂花飘红雨”;晁补之《少年游》“红雨掩衡门”;周邦彦《蝶恋花》“须记取桃花,几度吹红雨”;又《过秦楼》“匀染梅风,地溽红雨”;又《虞美人》“不须红雨洗香腮”;蔡伸《青玉案》“桃花依旧,出墙临水,乱落如红雨”,等等,本来一个新颖奇妙的意象,如此重复运用以后,反而显得庸腐熟套,造成读者的审美疲劳,并没有我们读李贺时心头一亮的新奇。特别是“红雨”只是形容“桃花乱落”,若要描写桃花盛开时,用“红雨”就很不恰当,所以就意义本身来说,“红雨”并非可以无条件地代指桃花,更别说效果如何了。
“刘郎”代指桃,本是《幽明录》的一则故事。汉明帝永平五年,剡县刘晨、阮肇共入天台山,粮尽饥馁,采山上桃子充饥,后遇见仙女。刘禹锡《元和十一年自朗州承召至京戏赠看花诸君子》曰:“玄都观里桃千树,尽是刘郎去后栽。”用此典算是恰当的。当时宋代词人咏桃花甚至咏梅花时,都反复使用“刘郎”这个典故,也给人生硬拼凑之感。“章台”、“灞岸”之于“柳”,也是一样,“章台”、“灞岸”仅仅有折柳赠别这一层含义,并非说凡咏柳,不问情思意旨,都可乱贴“章台”、“灞岸”,特别是这些替代字繁复使用后,反而成为对意象直观性的阻隔。所以《四库全书·〈乐府指迷〉提要》批评沈义父“不可直说破”论,说:“其意欲避鄙俗,而不知转成涂饰,亦非确论。”
沈义父“说桃不可直说破”云云,近乎作哑谜,过于拘泥死板,显然是片面的,不能作为创作的原则,王国维的批驳是有道理的。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沈义父的初衷是在强调作词应该委婉含蓄。他的《乐府指迷》第一则就说:“用字不可太露,露则直突而无深长之味。”重含蓄隐约,忌直露突兀,这还是符合词体的审美特征的。同时我们也要知道,宋代词话中的“代字”论,与当时的诗歌理论不无关系。宋人论作诗用字提出“禁体物语”(叶梦得《石林诗话》),“诗言其用不言其名”(惠洪《冷斋夜话》)等条条框框;相传欧阳修因雪会客赋诗,禁用玉、月、梨、梅、练、絮、鹭、鹄、鹅、银等体物语,宋人传为佳话。如此一来,作家只有向典故、“代字”一条窄胡同里钻,消极避忌体物语,演变成积极追求“替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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