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章·老子》原文|注释|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夫物或行或随;或歔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B10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注释〕 取:为、治;蒋锡昌说:“《广雅·释诂》三:‘取,为也。’《国语》:‘疾不可为也。’韦解:‘为,治也。’是‘取’与‘为’通,‘为’与‘治’通”(《老子校诂》)。取天下:指治理天下。为:有为、作为,指强力、勉强去做。 已:语气词。“不得”相对“取”而言。不得已:指得不到或不能得到。 神器:神圣的器物、东西。 不可执也:诸本均无此句。现据易顺鼎《读老札记》和刘师培《老子斠补》增补;易顺鼎说:“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注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读老札记》)刘师培说:“王注:‘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可通而不可执也。物有常性而造为之,故必败也。物有往来而执之,故必失矣。’案据王注观之,则本文‘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语。《文子》引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老子斠补》) 之:助词,无实义。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此二句,重见于第六十四章。 夫:景龙本、敦煌丁本均作“夫”,王弼本原作“故”。傅奕本、苏辙本、叶梦得本等古本“故”作“凡”。高亨《老子正诂》说:“‘故’字误,当作‘凡’或‘夫’。”现据景龙本改为“夫”。物:人物、事物。行:先、前。随:后。行、随两者含义相反。 歔:河上公本作“呴”,河上公注:“呴,温也。吹,寒也。”《玉》引《声类》:“出气急曰吹,缓口嘘”,故缓吐气使物暖为歔(嘘),急吐气使物凉为吹。 羸:《国语·周语》韦昭注:“羸,弱也。” 载:王弼本作“挫”,现据河上公本改正。或载或隳:河上公注:“载,安也。隳,危也。有所安必有所危。”

〔鉴赏〕 本章老子阐述“无为”思想,认为天下非可为者,主张听任自然,因应物性。由“天道”推衍“人事”,人之行事处世也不可走极端、不可过分、过盛,不存奢望。

具体而言,老子认为对“物”不可“为”、“执”过分。这种“为”、“执”过分,被魏源解释为:“譬如陶器,不因其自然而强欲其成,必致窳败”,还“譬如执宝,把持不肯释手,惟恐其失而反或堕坠”(《老子本义》)。由此推到“天道”、“天命”、“天下神器”,也不可人力强为。圣人“三畏”中就有“谓天命”,天命难违与圣旨难抗是中国士大夫生活中的一大特点。天道自然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如强力执著妄开乱来人定胜天,就会受到天道自然的惩罚,人类历史上的许多灾难都是由人过分执著妄为自然而造成的。而现代生态学注意到东方圣哲(老子哲学)的可取性,大概就基于此。同样,天下神器、天赋万物,均有物性,如养花不可揠苗助长,滥施肥料,只能因品施肥,就形修剪;又如养鸟不可以己养鸟,只能以鸟养鸟。这就如薛蕙在《老子集解》中说的那样:“物各有自然之性,岂可作为以害之……物有固然,不可强为,事有适当,不可复过,此老子之本意也。”(引自魏源《老子本义》)

因为有这“不可强为,事有适当”这一“本意”,所以老子不取过盛过分的“或行或随”、“或歔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守中而去甚去奢去泰,这就如吴澄解释的那样:“去甚者欲其常如微之时,去奢者欲其常如俭之时,去泰者欲其常如约之时。”(《道德真经注》)

又因为“去甚,去奢,去泰”,所以“物”就不会过盛;“物”不过盛,也就不易衰败,“物”不衰败就可长久。由此推到持家,“去奢”就不致败家。修身治国,又何尝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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