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记》·干将莫邪①》全文|原文注解与大意翻译
《搜神记》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11)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12),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13)。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14)。客(15)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16),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17)。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18)。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19)煮之。”王如(20)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21)出汤中,瞋目(22)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23)之,是(24)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25)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注释】选自《搜神记》。作者干宝,字令升,新蔡(今河南新蔡)人,东晋史学家、文学家,曾任著作郎、散骑常侍等。《搜神记》原书已佚,现在通行的二十卷本为后人辑录。此书主要辑录神仙怪异故事,其中保存了一些有意义的故事传说。干将、莫邪,夫妻两人,相传为楚国的冶铸工。
〔重(chóng)身〕怀孕。
〔当产〕就要生孩子了。
〔语(yù)〕告诉。
〔背〕后面。
〔将〕持,拿。
〔相(xiàng)〕审视,观察。
〔比〕及,等到。
〔壮〕成年。
〔松柱下石低之上〕历来注者认为此处意思不清楚。暂作“松木柱子下的石头柱基”解释。
(11)〔报〕报复,报仇。
(12)〔眉间广尺〕双眉之间有一尺宽的距离。形容相貌出奇,这是夸张的说法。
(13)〔购之千金〕悬赏千金捉拿他。购,悬赏征求。
(14)〔行歌〕边走边歌唱。借以抒发自己的心情,表露自己的意向、愿望等。
(15)〔客〕来往于各国之间的具有一定文武才能的士人。
(16)〔自刎(wěn)〕自杀。刎,割颈。
(17)〔立僵〕死后直立不动。
(18)〔仆(fù)〕倒下。
(19)〔汤镬(huò)〕开水锅。汤,热水。镬,古时烹煮用的器物,形状像锅。
(20)〔如〕依照。
(21)〔踔(chuō)〕跳。
(22)〔瞋(chēn)目〕瞪眼。
(23)〔临视〕从上往下靠近地看。
(24)〔是〕这样。
(25)〔拟〕比划,作出砍的样子。这里形容剑的锋利。
【译文】楚国的干将和莫邪夫妻给楚王铸剑,三年才制成。楚王发火,要把他们杀了。铸成的剑有雌剑和雄剑两把。干将的妻子怀孕就要生产了,丈夫告诉妻子说:“我替大王铸剑,三年才铸成。大王恼了,我去了,大王一定会杀我。你如果生下孩子是男的,长大了,告诉他说:‘出了门看南面的山,松树长在石头上,剑就在它背后。’”就这样干将带着雌剑去见楚王。楚王大发雷霆,叫人验看这把剑,知道有两把剑,一把雄剑,一把雌剑,雄剑没拿来。楚王发火,就杀了他。
莫邪的儿子名叫赤,等他成年以后,就问他母亲说:“我父亲在哪儿呢?”母亲说:“你父亲给楚王铸剑,三年才铸成,大王发火,把他杀了。他临走时嘱咐我告诉你:‘出了门看南面的山,松树长在石头上,剑就在它背面。’”儿子出了门朝南看,没看见山,只看到屋前松木柱子在石头柱基上,就拿斧子劈开背面,找到了剑。他日夜想要找楚王报仇。
楚王梦见一个孩子,双眉之间有一尺宽,说要报仇。楚王就悬赏千金捉拿那孩子。孩子听到这个消息,就逃走了。孩子逃到山里去,一边走一边悲歌。有个士人遇到他,说:“你很年轻,为什么哭得这么悲伤呢?”孩子说:“我是干将、莫邪的儿子,楚王杀了我父亲,我要报仇。”士人说:“听说楚王悬赏千金买你的头,拿你的头和剑来,我替你报仇。”孩子说:“太好了!”于是立刻自杀,双手捧着头和剑奉献给士人,身体直挺挺地立着。士人说:“我不会辜负你。”这样,尸体才倒下去。
士人带着孩子的头去见楚王,楚王非常高兴。士人说:“这是勇士的头,应该放在开水锅里煮。”楚王照他的话去做了。煮头,三天三夜煮不烂。头跳出锅来,瞪着眼发火。士人说:“这个孩子头煮不烂,希望大王亲自去看看,这样就一定烂了。”楚王就走到那里。士人拿剑对着楚王一比划,楚王的头跟着就掉到开水里;士人也拿剑对自己比划一下,他的头也掉到开水里。三个头一起煮烂了,分不清是谁的头,就把肉跟汤分开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