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坚持正义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纪律和法治,就无正义可言。遵纪守法作为对每个公民的硬性要求,无可否认是正确的。遵纪守法会使整个社会变得有秩序,风清正气,而遵纪守法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和道德所在,是保证社会和谐安定的基石。

汉顺帝某年,苏章被任命为冀州刺史。有一天,苏章在审理积案的时候,发现他以前最要好的朋友清河太守有贪污行贿行为。

一天晚上,苏章备下酒菜,请清河太守过来喝酒,两人一边喝酒,一边畅叙旧情。这位清河太守之前一直担心自己的事情败露,他琢磨不透苏章会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采取什么态度,经过这次酒宴,他觉得心里好像一块石头落了地,他长吁一口气,有些得意地说:“人家头上只有一顶青天,独独我头上有两顶青天啊!”苏章听后却正色说道:“今天晚上我请你喝酒,是私人之间的情谊;明天冀州刺史开堂审案,却是执行公理王法,这两者之间不可混为一谈。”

第二天,苏章正式开堂,他秉公执法,对清河太守予以惩处。当地百姓知道后对此拍手称快,其他官员看到苏章如此公正严明,也都不敢再有其他想法了。

苏章是一个清官,他坚守正义,以身作则,对待自己的故友时,在是非原则上能做到不徇私情,秉公办事,这实在值得每个人学习。

清顺治时,湖北孝感的李白爵曾任福建将乐县知县。李白爵刚一上任,就召集全家人,对他们宣布说:“我为官在任,俸金外皆赃,你们作为我最亲近的人,不可有丝毫连累我。”

家人听后,严格按照他的要求处理一些交往礼金。

李白爵家的日子过得比较清苦。当时,县衙内有两棵桂花树,花开时节香气四溢,家人想摘些花做香料,不料李白爵却说:“此官物也,擅折者必治之。”家人于是打消了摘花的念头。

李白爵在将乐县为官三年,从不多拿一针一线。后来,他的一位上司向他索取钱物,说可担保他仕途一帆风顺。李白爵拒绝了,后愤然辞官。

李白爵离任时,仅有的行李就是图书、铺被,老百姓听说李白爵归乡,老幼数万人都来为他送行,“皆号泣返家,绘像以祀之”。由此可见,为官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便能得到群众的支持,而为官一任,造福四方百姓,乃为官之正道。

苏章、李白爵身上所体现出来的高贵品质,代表了中华民族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的浩然正气,也代表了中华民族遵纪守法、坚守正义的传统道德。荀子说:“先义而后立者荣,先利而后己者辱。”古代的这种优良传统,在今天依然需要我们保持并发扬光大。

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官员不够自律,无视法纪的约束,甚至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如果为官者都能做到像苏章、李白爵他们那样,懂得“俸金外皆赃”的道理,懂得“公与私”的关系,并能做到自重自警、防微杜渐,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被金钱“吞噬”。

遵纪守法,不仅表现在遵守法律、秉公执法上,还表现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在这方面,唐代著名军事将领李光弼堪称典范。

李光弼智勇双全,有着雄才大略,以治军严整著称。李光弼的军事指挥才能非凡,他为人严肃、果断、刚正不阿,为很多人所敬重。他善于骑射,步入军旅生涯后,在治军管理和指挥作战方面展现出卓越的才能,由于他指挥有方、治军严整,他被郭子仪推荐出任河东节度副使。在后来的“安史之乱”中,李光弼和郭子仪一起率军打败了安禄山,为彻底平息“安史之乱”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李光弼在统军作战生涯中,做到了执法严明、军令如山、赏罚分明,从而威震三军。有一次,李光弼率领的部队中有一员大将持利矛刺杀敌人。李光弼对于用矛刺敌者赏绢五百匹,对不战而退者则处以斩刑。李光弼言必果、令必行,在执行军纪军令方面十分严格,不徇私情,部下都能做到遵纪守法。

唐肃宗即位后,诏令李光弼担任户部尚书并率军赴灵武上任。当时太原节度使崔众仗着唐肃宗和朝廷中一些重臣的垂青,自恃是侍御使,在军中狂妄自大,不可一世,现如今要他把军权交给李光弼,心中不服气。在交权时,崔众故意刁难李光弼,不行军礼,并表示,他现在不能即刻交出兵权。李光弼对崔众的这种狂妄傲慢、违抗军令的行为非常不满,立即下令部下把崔众抓起来,准备以军法将其治罪。就在这时,唐肃宗派来使者传旨,诏令崔众为御史中丞,李光弼的部下看到这一状况,就劝李光弼说:“最好还是把他放了吧!皇帝重用崔众,你对他治罪,皇帝不满怎么办?”但是,李光弼断然拒绝了部下的劝说,坚持按军法处置了崔众,随后,他正气凛然地说:“崔众违抗皇上的诏令,故意不交出兵权,置军法军令于不顾,理应处斩。如果使者现在要宣布诏令,崔众纵然当了御史中丞,官比我大,我也要依照国法军纪将其斩首。”李光弼说完,就命令军法官当众斩了崔众。

李光弼执法如山斩御史的消息不胫而走,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他统帅的军队中,将领和士兵个个受到很大的震动,为有这样一位纪律分明、执法严格的首领而感到骄傲和自豪。从此以后,下属没有人再敢违背军令军纪了,李光弼所指挥的那支军队被人们誉为“铁军”。在随后进行的太原保卫战中,李光弼的这支“铁军”以少胜多,以一敌百,用不到1万人的军队打败了史思明率领的10万人的军队,赢得了这场战役的胜利,也为扭转整个战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场战役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是李光弼以法治军的结果。

事实证明,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公民,这个国家就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进步的国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学法、懂法、用法。因为,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还是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人们息息相关。

遵纪守法既是对人们的道德要求,也是人们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关乎每个人健康成长的方方面面,是做人的一项重要的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基本义务,也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所以,遵纪守法为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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