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中有过这样的观点:当我们真正感到困惑、受伤,甚至痛苦时,我们会从柔弱中产生力量,唤起不可预知的愤慨之情。在强大的势力面前不卑不亢,既给自己勇气,也会赢得对方的敬重。
犹太人布劳斯和他的父亲老布劳斯一起创立了美国石油公司。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石油公司已经发展为汽油生产工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建立起一个颇具规模的全国性加油站网络,其加油站总数约占全国加油站的5%。但是,美国石油公司有一个严重的不足之处,就是缺乏自己的原油开采和供应链,因而不得不向其他石油公司购买石油。
从公司发展大计出发,布劳斯家族同泛美石油和运输公司商定,将美国石油公司的一半股权卖给泛美石油公司,而泛美石油公司则为美国石油公司提供原油。但这一协议执行不久,泛美石油公司本身却落入了美孚石油公司控制之下,原先谈好的事情完全落空了。美孚石油公司强迫泛美石油公司把开采出来的原油全部卖给新泽西美孚石油分公司,而这家石油公司又正是美国石油公司的竞争对手。
美孚石油公司对美国石油公司处处加以防范,为了限制其生产能力,竟不让它新建原油精炼装置。这已明显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所以,该公司又提出让美国石油公司同其完全合并,然后再新建一套精炼装置。等到有关事宜谈判好了之后,因为30年代经济大萧条,石油行业不景气,美孚石油公司更是出尔反尔,自食其言,合并之事被搁置一边,不予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布劳斯家族上诉法院,要求取消贸易限制。以一家小小的企业同美国最大富豪之一的洛克菲勒家族的美孚石油公司相对抗,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用某些观察者的话来说,这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搏斗。但布劳斯家族却不畏强权,据理力争。这场官司整整打了17年之久,一直到1954年,美国石油公司和泛美石油公司都整体并入印第安纳美孚石油公司,诉讼方告结束。
就诉讼最后取得的合并结果而论,布劳斯家族很难说是输是赢,但是这不重要。因为最重要的是,它让经商者看到,依法抗争就不是弱者。而且,强烈的法律意识使布劳斯家族在之后的发展道路上通行无阻。1957年,布劳斯家族被列为全国第11号富商,财产接近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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