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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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选举产生、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以欧美国家议会为榜样建立起来的立法机构。是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在近代中国进行的唯一一次认真的尝试和实验。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依据《临时约法》的规定,于1912年3月18日通令全国各地选派参议员,组成北京临时参议院,着手第一届国会的筹备工作。5月7日,参议院议决国会采取两院制,并开始起草《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8月10日起草完毕,公布实施,从1912年底至1913年初进行第一届国会选举。选举法规定的选举资格是“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者”,或“有五百元以上之不动产者”;“在小学校以上毕业者”,或“有与小学校毕业相当之资格者”。年满二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有上列资格之一,即可获得选举权。这一规定不但剥夺了劳动人民的选举权利,也剥夺了一部分既无田产又无房产的资产者和小资产者的选举权。据公布选民共有四千多万人,约为当时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在选举中各个政党积极开展竞选活动,结果国民党在参、众两院共得三百九十二席位,成为国会第一大党。大选获胜,使国民党责任内阁实现在望,袁世凯惊恐万分,3月20日刺杀了宋教仁。于是,4月8日在一百零八门礼炮声中开幕的第一届国会,从一开始便处于国民党同袁世凯政府的激烈冲突中,使第一届国会政潮起伏、党争激烈。国民党议员以国会为阵地,先后就宋案、大借款、中俄协约以及宪法等问题,同袁世凯的独裁专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斗争,袁世凯则极力拉拢、操纵进步党对抗国民党,并收买分化国民党议员。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袁世凯利用国会使自己登上正式大总统宝座后,以非法手段没收国民党议员证书,于11月4日解散了国会。第一届国会虽然仅存在七个多月,但这场民主宪政的实验,进一步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观念的传播,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可参看张亦工:《第一届国会初探》、《学习与思考》1981年第6期;宝成关:《民初国会述论》,《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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