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哲学概论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瞿秋白的哲学代表作之一。发表于1924年1月至4月《社会科学讲义》一至四集上。

《社会哲学概论》着重宣传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在这部著作中,作者首先阐明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和哲学上的两大派别。他指出:“‘我’与‘非我’的关系,‘认识’与‘实质’以及‘灵魂’与‘自然’的关系。……直到如今,这一问题还是哲学中的根本问题。”(《社会哲学概论》,《社会科学讲义》,第1-4集,上海书店,1924年版。下引该书不注,)唯物主义以客观为出发点,唯心主义以主观为出发点,于是就形成了哲学上两种根本对立的不同派别。

唯心论的产生总是和宗教联系在一起的,原始人类在其生存竞争中,以为一切现象背后还有一种冥冥的“东西”在支配着,于是根据这种万物有灵论就发生了宗教。“既然信仰宇宙为某一种神灵所创造,即此便是以主观为出发点的各种哲学系统之基础,而这种信仰本来就不期然而然的引导到‘客观(自然)之存在受主观的规定’等类的学说。”其中,主观唯心论,就是把主观的“领悟”或“概念”看成是唯一的真实存在。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就是典型的代表。“若是只承认‘领悟’或‘概念’的存在,那便除‘我’之外什么人什么东西都不存在。——这是所谓独在论。独在论是纯粹以个人的意识做出发点的,这是完全主观的唯心论。”客观唯心论则把“超个人的意识”看成是唯一的真实存在,其典型代表是黑格尔和谢林的学说。“他们的‘绝对精神’就是一种‘超个人的意识——其中似乎能包含主观与客观、精神与自然界”。

与唯心论相反,唯物论总是倾向于科学的。原始人类为了要生存下去,就要多多少少的有些科学的知识,以科学的观点来考察自然界。这就“不能以‘某一现象为某一神灵的动作’来解释,而要以自然界的法则(公律)来解释人对于自然增进自己的权力,只靠着探悉自然现象的规律,知道得愈多,权力也愈大。每一范围以内既有科学的观点,那万物有灵论的观点便不能再存在。”我们必须“以物质基础的考察,实际状况的调查,来与我们的理论相较,是非正误立即便可以明白。——因为精神现象发生于物质现象,而物质是可以实际去按察的。——这就是唯物主义。”

瞿秋白还指出,任何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哲学,都是阶级的哲学。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学派哲学是法国大革命的先声。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现也不是偶然的,它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和阶级斗争发展的基础上,适应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

《社会哲学概论》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关于宇宙的起源问题,瞿秋白接受了康德与拉普拉斯(Laplace)星云说的影响’把星云看成是宇宙起源的最初材料,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宇宙生成论。在此基础上,他还论述了生命的起源问题,指出生命就是蛋白质体存在的方式,就是这种方式自身永久不断的自新。不仅否认了神秘主义的生命起源论,而且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生命观。

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上,瞿秋白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物质变动,意识也随之变动。他说:“‘意识’(人的心灵或社会的思想及心理)不是我们研究的起点,而应当是研究的结果。‘意识’的正确与否,全在乎他和自然界是否符合,——意识是外界的反映。自然界是一切现象的根本,亦就是人的意识的根本。外界的实质能确定‘意识’——这是科学的基础。反乎此的一切学说,——唯心派的观点,决不能合于科学。”意识的根本既然是物质,那么思想是从何而来呢?是否一切物质都有思想呢?瞿秋白说:“不然的,只有人的脑经(一种特别组织的物质)能思想。没有这种物质,便没有思想,没有意识。思想和脑经决不能分开。所以研究意识的时候,决不能承认‘宇宙开辟’以前便已经有能认识的心灵,——因为那时还没有人,更没有人的脑经。”只有人的大脑才有思维作用,在人类没有产生以前是根本没有所谓意识的。他指出,人类的思想能观察外物,能有系统的综合和分析事物的能力,即所谓抽象思维的能力。人们在与实际生活接触中增加了经验,对于客观的世界渐渐有了认识,于是就从实际应用进入了抽象思维。这里瞿秋白已经初步认识到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进一步发展。然而,不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必须在客观实际中去接受检验改正错误。

关于必然与自由的关系问题,瞿秋白认为:“人在自然界及社会关系里考察得种种事物的因果的联系,这种联系名之曰公律。人类能脱离自然界及社会关系的束缚而日趋于自由(自由处置事物),正因为他能渐渐发见此等公律。所谓‘自由’并不在于想象里的不受自然律之支配,而在于探悉这些公律,运用之以达自己的目的。”因此,要想获得更多的自由,就必须“通晓物情”,能自觉的去解决一切问题,决不能“昧于事理”,盲目的去追求什么绝对自由。必然与自由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人们要得到真正的自由,就必须首先认识客观必然性,科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认识与掌握客观必然性,以便在行动上更好地发挥自觉的主观能动性。

关于唯物辩证法问题,瞿秋白首先指出,宇宙间及社会里的一切事物都在“动”之中,矛盾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矛盾的双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的。他说:“宇宙现象的根本便是‘物质的动’。动的本身便是矛盾;极简单的机械运动便是矛盾的历程:——一个‘体’同时在甲处又在乙处,——即同时在甲处又不在甲处——这是一个矛盾。这种矛盾之发生又消灭,消灭又发生便成就所谓‘动’。”又说:“社会现象亦是如此。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却因此而扩大。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相反,而资本主义愈发达,社会主义的革命愈容易成功。无产阶级行独裁制,而他的独裁却正所以取消他自己,——消灭一切阶级。”这里瞿秋白比较深刻的说明了事物的矛盾及其互相转化的规律,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原理”。没有矛盾,没有矛盾的互相转化,就没有宇宙的一切。

瞿秋白还根据自己的理解阐述了质量互变与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他指出:“宇宙及社会里的一切发展,——就是数量变更的渐渐积累,然而数量的变,到一定的程度,必定突变为质量的变。”“种子消灭而成稻,稻又消灭而成种子,——这是所谓‘否定之否定’,亦就是‘数量与质量互变’的原理”。“如此看来,自然界、社会关系以及思想都是连环不断的‘否定’。这是很重要的很广大的公律。”这里瞿秋白已经初步认识到事物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与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因此,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与对立统一规律一样都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总之,瞿秋白的《社会哲学概论》是在中国传播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著作。它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上第一次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介绍到中国来,这是前此许多中国无产阶级哲学家所不及的。瞿秋白对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研究与宣传,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推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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