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而提出的秘密条款。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利用欧美各国无暇东顾之机,疯狂加紧侵略中国,乘向德、奥宣战之机派兵在山东半岛登陆,夺取德国在山东的特权。接着在1915年1月18日向袁世凯提出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并诱惑袁世凯,如接受“二十一条”日本将支持他复辟帝制。“二十一条”共分五号,主要内容是:(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并加以扩大;(2)要求在东北的南半部和蒙古东部的土地租借权、居住权、工商经营权、建筑铁路和开采矿山的独占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和南满、安奉两铁路的租借期限,都延长到九十九年;(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4)中国沿海的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让与他国;(5)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承认日本在武昌、九江、南昌、杭州、潮州间的铁路建造权;允许日本在福建省有筹办铁路矿山、建筑海港、船厂的优先权等。这是日本帝国主义独占中国,变中国为其殖民地的罪恶条件。经过几个月的秘密谈判,日本以最后通谍方式迫使袁世凯接受。袁世凯为了早日实现他复辟帝制的美梦,不顾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于5月9日答应日本,除第五号各条“容日后协商”外,其余各条全部接受。“二十一条”的谈判和签订,激起全国人民的愤怒和反抗。由于广大爱国人民的斗争,使得二十一条未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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