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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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民盟。爱国民主党派之一。前身为统一建国同志会。1939年10月,在民主宪政运动中,国民参政会中的救国会、第三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社学会、中国青年党、中国国家社会党的成员,及部分无党派人士,为造成国共以外的“第三者”政治力量,发起组织统一建国同志会。皖南事变前后,国民党顽固派加紧迫害共产党和其他抗日党派与进步人士,统一建国同志会为了存在和发展,决定进一步在原组织基础上成立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简称民盟)。1941年3月19日,民盟在重庆秘密开成立大会(10月10日公开宣布成立),通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政纲》、《敬告政府与国人》和《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简章》,成立中央领导机构,推举黄炎培(中华职业教育社领导人)为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不久,黄辞职,改由张澜(当时是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担任主席。民盟中无党派个人盟员人数极少;主要成员是上述六个党派(1942年救国会入盟)。加入民盟的这些党派成员有双重党籍,既是民盟盟员,又是原党派成员。1944年9月,民盟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更名为中国民主同盟。其意义在于吸收无党派人士以个人身份入盟,使民盟成为有党派、无党派广大人士的同盟,扩大社会基础,推动组织的发展。民盟在香港办机关报《光明报》。

民盟的政治主张为抗日、民主、团结三大项,与共产党抗日时期政治主张基本一致。1944年9月,共产党在三届三次国民参政会上提出废除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主张,民盟积极响应。在同年10月10日发表的《中国民主同盟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中,要求“立即结束一党专政,建立各党派之联合政权,实行民主政治”。但对民主政治有其独自的见解。1945年10月,民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一个建立民主国家的方案。这个方案是英美的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并以苏联的经济民主充实英美的政治民主,创造中国的民主制度。它既否定了国民党坚持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国民党一党独裁的建国方案,又不同于共产党的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方案。在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上,民盟与共产党合作,同国民党的独裁内战政策进行斗争。会后,为维护政协决议,反对并拒绝出席国民党单方面召开的国民大会和改组的政府;调解国共关系,反对内战。

国民党用分化和迫害手段破坏民盟。先拉拢青年党、民社党同民盟分裂。民盟将这两个投靠国民党、违反盟纪的政党党员开除出盟。国民党殴打、暗杀民盟领导人多起,逮捕盟员数百人。并于1947年10月27日由国民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

11月5日,民盟总部宣告解散;盟员转入地下斗争。但中央常委沈钧儒、章伯钧及周新民等先后秘密离沪赴香港。于1948年1月5日至18日,在香港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会议发表一项紧急声明:不接受1947年11月5日民盟总部解散和停止盟员政治活动的声明;提出民盟的主张是联共、反蒋、反美、反封建,放弃了第三条道路;恢复民盟总部,张澜不能来港期间,主席一职暂由沈钧儒、章伯钧等中央常委轮流代理。一届三中全会不但挽救了民盟的政治生命,而且在政治路线上发生了重要的转折。1948年5月6日,与各民主党派联名通电全国,响应中共中央召开新政协的号召,在香港开展新政协运动。9月29日,推沈钧儒、章伯钧代表民盟赴东北解放区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1949年3月5日,民盟总部迁北平。6月15日,民盟推举七人为代表参加新政协筹备会。次日《光明日报》在北平创刊,社长章伯钧。1949年9月21日,民盟代表十六人、候补代表二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民盟参加人民政府工作,张澜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沈钧儒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民盟公开宣告:接受共产党领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此后,重点联系高校、科研方面的知识分子,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张澜逝世后,1956年2月沈钧儒任民盟中央委员会主席。1963年12月,杨明轩任中央委员会主席。1979年10月,民盟举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轨道上。会上,史良当选为民盟中央委员会主席。1983年12月,民盟举行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的作用,为祖国的大团结大统一,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会上,史良继续当选为民盟中央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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